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情况后,在董事会召开前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该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需要,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
2、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协商定价,增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同股同价,符合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要求,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浙江龙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庞欣元先生、黎明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速建邓春华陈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