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作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2025年07月21日召开九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同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庞欣元先生调整为马亚军先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张志铭先生和董事马
亚军先生等3名成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邓春华女士担任。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在公司内部审
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等工作上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全部会议。
1、2025年04月0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会议,
全体成员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指标说明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2025年0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与年审会
计师见面会,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全面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如期按照总体审计
1/4安排出具了公司审计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委员会审阅了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
审计报告,同意以此为基础制作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全体成员对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全面沟通,审阅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审计报告。
3、2025年04月24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
5、2025年0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会议,
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6、2025年07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五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7、2025年08月1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会议,
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
9、2025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5年第七次会议,
全体成员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
(二)审查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关于签订<业务合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
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2/4经审核,公司支付信永中和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相关审计人员亦未从公司获取除审计费用及相关差旅费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以及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完成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完善,指导公司更好地开展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工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6年度我们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的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运作指引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3/4(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邓春华张志铭马亚军
2026年0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