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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08-07 查看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黄龙万科中心 A 座 16 楼

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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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暂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7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3.公司2025年7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北京总部电话:(86-10)8519-1300上海分所电话:(86-21)5298-5488广州分所电话:(86-20)2805-9088深圳分所电话:(86-755)2587-0765

传真:(86-10)8519-1350传真:(86-21)5298-5492传真:(86-20)2805-9099传真:(86-755)2587-0780

杭州分所电话:(86-571)2689-8188成都分所电话:(86-28)6739-8000青岛分所电话:(86-532)6869-5000大连分所电话:(86-411)8250-7578

传真:(86-571)2689-8199传真:(86-28)67398001传真:(86-532)6869-5010传真:(86-411)8250-7579

海口分所电话:(86-898)6851-2544硅谷分所电话:(1-888)886-8168香港分所电话:(852)2167-0000纽约分所电话:(1-212)703-8702

传真:(86-898)6851-3514传真:(1-888)808-2168传真:(852)2167-0050传真:(1-212)703-8720

www.junhe.com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

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2025年7月21日,公司九届十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7月2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将于2025年8月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6日14点0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庞欣元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该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万创奇先生主持。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

6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

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

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134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37%。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9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20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786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48%。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以及本所律师,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

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5702144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0%;反对74261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弃权224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975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65%;反对7426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11%;弃权22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4%。

1.02《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70136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5%;反对74073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8%;弃权321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97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716%;反对740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34%;弃权321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0%。

1.0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5700830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2%;反对74561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2%;弃权326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43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22%;反对745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56%;弃权326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2%。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70245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13%;反对72789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6%;弃权34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00056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17%;反对7278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34%;弃权34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9%。

2.02《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70210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53%;反对7308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7%;弃权346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97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07%;反对730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73%;弃权34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0%。

2.03《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70103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8%;反对7415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2%;弃权3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6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30%;反对7415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57%;弃权3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3%。

2.04《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701007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63%;反对7407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9%;弃权3566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86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184%;反对7407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41%;弃权35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5%。

2.05《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70182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4%;反对7330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弃权35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942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387%;反对73303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95%;弃权352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8%。

3.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577030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459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弃权376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9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48%;反对45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9%;弃权3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

4.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各

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57701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4%;反对46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37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78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3%;反对46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弃权3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4.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5770157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9%;反对462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弃权38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76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37%;反对46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2%;弃权38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1%。

4.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77028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466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371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8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21%;反对466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1%;弃权37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88%。

4.0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577021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9%;反对471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弃权3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1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19%;反对47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70%;弃权3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1%。

4.0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7703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461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372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92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6%;反对46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弃权37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7%。

4.06《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5770268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反对461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弃权377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7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2%;反对461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7%;弃权377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

4.07《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77000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4%;反对478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386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61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8%;反对478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2%;弃权38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

4.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577027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0%;反对461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376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81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1%;反对46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6%;弃权37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6969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反对51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弃权378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297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8%;反对517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9%;弃权378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

6.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699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4%;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403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557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32%;反对4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7%;弃权40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1%。

7.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6993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0%;反对464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4%;弃权407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53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5%;反对4649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5%;弃权407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0%。

8.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69872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0%;反对461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8%;弃权416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47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15%;反对461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1%;弃权41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4%。

9.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6977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3%;反对475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41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38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4%;反对475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4%;弃权412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2%。

10.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37232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7%;反对6605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600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365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

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5%;反对660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7%;弃权600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8%。

关联股东庞欣元、万创奇、张红信、张文刚回避表决。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69756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0%;反对465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4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36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4%;反对465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2%;弃权42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4%。

1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70229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433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弃权408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3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4%;反对433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9%;弃权40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7%。

13.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7035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反对427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弃权401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96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5%;反对42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6%;弃权401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9%。

14. 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H 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4.0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7026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8%;反对43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39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86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4%;反对43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6%;弃权39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0%。

14.0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

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6926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42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687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2%;反对5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4%;弃权4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4%。

14.0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 股上市后

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6924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1%;反对53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弃权40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6847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82%;反对53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8%;弃权4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0%。

15.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各

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5.01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6915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6%;反对535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413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67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56%;反对535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3%;弃权413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

15.02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69866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462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416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747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07%;反对462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0%;弃权41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3%。

15.03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6913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581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5%;弃权370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67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1%;反对58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3%;弃权37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6%。

15.04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5769013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1%;反对543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4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661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5%;反对543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3%;弃权4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

1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各项子议案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6.01《补选马亚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97600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520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146%。16.02《补选李迎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691603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3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920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77%。

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3-9、议案1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其余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上述议案均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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