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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完成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建新、石瑛、TieerGu(顾铁)和董事张春生、彭进组成,召集人由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建新女士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青、李建新、石瑛和董事高永岗、张春生组成,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潘青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分别于2023年3月23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8月1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分析,2023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及业绩预告,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结果,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和主审会计师的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和内容与公司及主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对个别事项形成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时,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及讨论

报告期内,我们与安永华明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以及中期报告审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就审计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在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安永华明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及较高的执业素养,且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我们以书面决议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不超过385万元人民币(含45万内部控制审计费)。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的风险防控点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内部控制规定,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持续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流程及相关制度,并对内控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公司听取监事会建议,设立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风险与合规管理事务的决策,在现有的内控体系及合规审核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内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运行机制有效,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安永华明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会议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等相关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的、多层次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协调解决,确保相关审计、审阅工作及时、高效的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与义务,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与健全,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建新、石瑛、Tieer Gu(顾铁)、张春生、彭进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此页无正文,为长电科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李建新石瑛

Tieer Gu(顾铁)张春生彭进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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