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CET Group Co.Ltd.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或“公司”)是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高性能计算高端先进封装平台扩产项目、高端电源模组先进封装测试产能升级项目、晶圆级封装先进
工艺平台升级扩能项目、高密度大容量存储芯片系统级封测能力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如无特别说明,本论证分析报告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中含义相同。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先进封测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
行业之一
集成电路是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基石,面对全球复杂多变的局面,国家已将集成电路产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领域,聚焦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设备、材料等全产业链,重点推动 AI芯片、存储芯片及半导体设备、车规级芯片、模拟芯片、关键原材料的自主可控。在政策指引方面,国家制定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发展预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先进封装与测试被明确列为“鼓励类”产业中的“二十八、信息产业”第4条
“集成电路”类别,这一分类凸显了集成电路在国家产业发展布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该分类中包括球栅阵列封装(BGA)、插针网格阵列封装(PGA)、芯片规模封装(CSP)、多芯片封装(MCM)、栅格阵列封装(LGA)、系统
级封装(SIP)、倒装封装(FC)、晶圆级封装(WLP)、传感器封装(MEMS)、2.5D、3D等一种或多种技术集成的先进封装与测试。同时,集成
2电路制造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之一。
国家产业政策的持续加码,体现了公司所处行业及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相关政策不仅为集成电路产业注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更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关键环节形成了强大的政策合力,有助于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运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助力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更加有利的战略地位。
2、服务国家战略安全,强化关键领域补链强链
在全球科技竞争聚焦高端制造的背景下,半导体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关乎国家战略,先进制程已成为国家半导体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突破点。目前,国家重点支持发展半导体先进制程,先进制程将在“十五五”期间加快进步,先进封装也将匹配前道产能快速发展。封测作为我国半导体产业链中技术最成熟、竞争力最强的环节,龙头公司有望承接更多高端芯片的在地化封测需求,凭借“中国根基,全球运营”的独特布局,既能服务国际客户,又能深度参与并保障国内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扮演着不可或缺的桥梁与支柱角色。
“后摩尔时代”制程技术突破难度较大,工艺制程受成本大幅增长和技术壁垒等因素上升改进速度放缓。由于集成电路制程工艺短期内难以突破,通过先进封装技术提升芯片整体性能成为了集成电路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先进封装是采用键合互联、利用封装基板来实现的封装技术,通过应用先进设计思路和集成工艺对芯片进行封装级重构,可有效提升系统功能密度。通过先进封装技术,将多个不同工艺、不同功能的芯片(Chiplet)进行高密度系统级集成,成为持续提升算力、降低功耗的必然选择。
先进封装等项目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在 AI服务器、高端存储等关键领域的自
主供给能力,为国家算力基建、数字经济转型提供核心硬件支撑,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屏障,契合国家战略导向。
3、先进封装市场需求旺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在摩尔定律放缓的背景下,为寻求提升集成电路产品系统集成、高速、高
3频、三维、超细节距互连等特征,提升芯片集成密度和芯片内连接性能已成为
当今集成电路产业的新趋势,先进封装技术能够在再布线层间距、封装垂直高度、I/O密度、芯片内电流通过距离等方面提供更多解决方案,封装环节对于提升芯片整体性能愈发重要,行业内先后出现了 Bumping、FC、SiP、2D、2.5D、
3D等先进封装技术,先进封装已经成为后摩尔时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先进封装的核心技术(微纳米级互连、多维集成、异构集成等)高度依赖
晶圆制造环节的精密加工能力与封装环节的系统集成能力深度耦合,在先进封装时代,只有通过晶圆制造环节和封装环节的深度协同,才能加速先进封装的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发展,实现性能、功耗、成本的最优解。根据 Yole Group发布的《Advanced Packaging Market Monitor Q1 2026》显示,2025年全球先进封装市场规模约540亿美元,预计到2031年有望达1086亿美元,2025-2031年复合增长率(CAGR)约 12.4%。先进封装仍将是未来几年封测行业最具战略价值和相对确定性的核心赛道。
4、算力芯片及存储芯片市场需求保持高速增长
2023年以来,AI技术创新驱动算力需求激增、数字化转型加速与云计算基
础设施广泛扩张,以及全球数据总量的快速增长,共同拉动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进而推动全球云服务提供商(CSP)的资本开支进入高增长周期。
同时,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极大带动了存储芯片需求,尤其是 AI服务器和大模型训练对高带宽、大容量内存和闪存的需求爆发,推动行业从消费电子转向高端企业级市场,也让 HBM、高速 DDR、高密度 3D NAND成为技术和产能竞争的核心,整体行业格局向技术壁垒更高、增长更稳定的方向转变。
AI应用所带动高阶运算芯片需求持续强劲,对先进制程产能的需求同步增长,根据 Counterpoint数据,预计 2025年 7nm以下的先进节点在全球纯晶圆代工营收的占比将超过50%;台积电在先进制程领域长期保持领先地位,2025年二季度全球晶圆代工市场中,其以71%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从中国大陆先进制程的发展来看,自主可控迫在眉睫,目前本土晶圆制造企业均在积极布局相关技术、扩大产能建设。同时,国产存储芯片的核心企业亦在产能和技术方面
4持续提升,逐步切入主流供应链,在全球 AI存储浪潮中不断缩小与国际巨头的差距。基于上述背景,下游的封装测试产业亦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从市场需求、成本效益、供应链保障等维度来看,加速封装测试行业的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对于国产集成电路产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巩固行业地位,实现技术引领转型跨越
公司是全球半导体封测领域的领先企业,具有全球排名第三、中国大陆排
名第一的封测龙头地位。目前,公司正从“规模领先”向“技术引领”转型,本次定增募资是实现这一战略的关键支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重点投向高端先进封装产能扩建等核心方向,有效解决战略推进过程中资金规模、期限与使用稳定性之间的匹配问题。目前,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高性能计算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和算力中心等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推动了算力芯片、存储芯片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以智能驾驶、移动终端、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变革,正推动相关芯片领域快速扩容。此外,供应链的安全可靠对于国产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加速本土产能建设与供应体系重构,在关键技术节点上形成更具韧性的本土半导体产业链格局,通过技术、产能、客户的三重壁垒构建,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全球第三、中国大陆第一的封测龙头地位,从传统封测服务商
升级为高端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巩固和强化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2、扩充公司产能,强化核心竞争力
2024年以来,半导体行业景气度逐步回升,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能驾
驶等新兴技术推进下游应用持续向智能化、集成化的方向迭代,叠加自主可控进程向高端芯片领域深入演进,共同驱动本轮半导体市场强劲的增长趋势。在此背景下,封装测试环节在支撑算力提升、系统集成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已成为新兴技术性能兑现、稳定供给和方案迭代的关键底座之一。封测厂商是否具备充足的产能布局,亦成为头部客户选择合作伙伴、导入新项目的重要考量因素。当前,公司业绩增长情况良好,但现有先进封测产能趋于饱和,扩充产能应对既有客户未来新增需求与潜在优质客户的项目导入具有必要性。
5公司处于集成电路行业的封测环节,属于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集成电路
封测的高良率、高可靠性的封测工艺对于产业链上芯片产品的性能兑现与规模
化交付具有重要意义,在国产集成电路行业奠定国际定位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和
202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66096.09万元、3596167.99万元、
3887134.83万元和1952722.33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随着封测行业的高速
发展以及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高端先进封装产能扩建等需求较大、景气度高的领域,扩充公司产品产能,以应对既有和潜在客户未来的需求增长,为国内外龙头客户提供更稳健的本土化封测支撑,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封测行业的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3、把握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能驾驶等产业的高速发展,汽车电子、移动终端、物联网行业的回暖,先进封装、算力芯片、存储芯片、车载芯片的需求呈现快速增长,公司作为全球封测行业的领先企业,有必要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需求进行产能布局。一方面提升公司承接行业重大需求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障公司在行业技术变革的进程中关键地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助于公司把握封测行业近年来高速发展的良好机遇,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行业运营与管理经验,提升高端化封测产品的交付能力,在进一步满足下游客户需求的同时,提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变革的产品选择,巩固公司在封测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领先地位。
4、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充足的资金储备和较好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进行合理的资金配置,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6(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0万元(含本数),拟用于“高性能计算高端先进封装平台扩产项目”、“高端电源模组先进封装测试产能升级项目”、“晶圆级封装先进工艺平台升级扩能项目”、“高密度大容量存储芯片系统级封测能力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如完全以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方式筹措,将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财务结构带来较大压力。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减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及财务结构压力。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备更好的规划性和协调性,能够为公司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维持健康的资本结构,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公司的分析和论证,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资本结构持续优化,公司市场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磐石润企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7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其中,磐石润企拟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
22.53%。
除磐石润企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8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竞价情况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磐石润企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磐石润企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9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预计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
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0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
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发行定价等具体约定和符合上述规定的详细说明详见本报
告“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磐石润企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适用法律对股份限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8、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截至2026年6月末,磐石润企持有公司22.5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11东。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润”)通过间接控制磐石润企控制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磐石润企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2.53%对应的股票;
同时,为保证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将视市场情况控制单一特定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认购上限,适当分散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磐石润企,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华润,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9、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36824371股(含本数),不超过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
(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十八个月内,不存在申请增发、配股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况;
(5)公司已披露本次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
行属于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拟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10、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12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
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研究讨论后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符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和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进行了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时,将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保障股东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全体股东将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研究讨论,认为该发行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
13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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