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新已离任)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李建新,女,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研究员;国际内审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历任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研室副主任、地质矿产部审计局副局级审计员、国家审计署农业审计司副司长、社会保障审计局局
长、教育审计局局长、审计署驻长沙特派员、党组书记,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司长、新闻报刊审计局局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会计师。
曾兼任中国地质大学、南京审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研究生校外导师、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博士后导师等。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具体如下:
1参加股东
独立董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大会的次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数李建新3300否1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投资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李建新421
在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情况;积极讨论每项议案,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等发表了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期权激励计划情况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公司对审议过程中提出的问询皆给予充分及时的回复,对提出的建议积极推进实施。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及与华润集团下属金融板块公司开展各类金融业务的议案,本人亲自参加并发表同意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2(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及各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多次汇报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意见并共同探讨;同时,管理团队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和良好沟通,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
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人才激励计划。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交流,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与问询,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召集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审阅审计范围和方法,沟通问询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及重大风险事项识别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中小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其中,本人于2025年5月参加了“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
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景与内容,并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
3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与华润集团关联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的事
项的相关资料,并与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了解公司与华润集团下属银行、资本、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板块公司在2025年度开展业务合作的背景与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开展各类金融业务,提高业务处置效率,有助于公司拓展金融业务合作,增加财务弹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公司财务报告及重要会计科目变动分析;重点关注审计师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并就关键审计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探讨,并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并能有效执行。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4(六)董事提名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即将任期届满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即将退休离任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彭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宏伟先生、石瑛女士及李建新女士在公司股东大会完成董事选举后卸任,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董事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了解其教育背景、专业特长、工作经验、履职能力等,审核完成后同意提名委员会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2、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照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持股份额均不得解锁,由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部分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符合《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四、总体评价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建新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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