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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科技: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新强)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10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林新强)

本人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促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林新强,男,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律师,拥有中国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和新加坡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主席,中国委托公证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法律界功能界别),香港律师会会长,全球华语律师联盟创会会长。2025年12月3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查并出具了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参加了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参加股东大

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林新强1100否1

2025年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林新强11

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就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相关人员或会计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对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等事项进行讨论

和审议;对董事会换届后的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审核。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于2025年12月3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现场考察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员工持股及股权激励等方面的现状、进展及规划,征求独立、专业的意见并共同探讨。管理团队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对提出的问询、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有效的支持、配合和协助。

本人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交流,以及

2现场参观调研公司工厂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内控体系及人才激励计划。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时本人认真审查会议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进行交流,对于重点项目和问题进行了解与问询,利用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建议,促进相关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背景与内容,并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并投赞成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首席财务长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梁征先生具备履行首席财务长(CFO)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梁征先生为公司首席

财务长的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本人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秉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新强

2026年4月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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