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石瑛女士、李建新女士自2019年5月起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石瑛女士及李建新女士已于2025年5月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新独立董事选举后卸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郑建彪先生同步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董斌先生同步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
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林新强先生及董事侯华伟先生、黄挺先生组成,召集人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郑建彪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审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委员们听取了2024年度审计
工作安排,并建议会计师事务
2025年1月8日听取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所做好合理安排,确保公司年报工作的顺利推进委员们听取了2024年审计情
2025年3月18日听取2024年度审计情况及审计发现等事项况,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1、审议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同意将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
分析报表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2、审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11日
3、听取2024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并对内控审计及内审工作的汇
4、听取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和2025报事项提出了相关建议
年工作计划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
2025年4月22日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
1、审议2025年半年度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务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
2、听取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执行情况
2025年8月15日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半年度的
3、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财务、经营情况及内审工作提
4、听取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情况出了相关建议。
同意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
2025年10月16日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1、听取公司2026年内审计划委员们听取了内审及风控的汇
2025年12月24日
2、听取公司2025年风控工作报,并对其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委员会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首席财务长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从
2025年 12月 30日 审议聘任公司首席财务长(CFO)业经验,同意聘任公司首席财务长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及提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我们审查了德勤华永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及讨论
在年报审计工作前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了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年审计划进行审核。
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召开审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召开沟通会,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一步沟通,并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的风险防控点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内部控制规定,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持续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流程及相关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并对内控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内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需要,运行机制有效,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德勤华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的、多层次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并协调解决,确保相关审计工作及时、高效地推进。
(六)聘任公司首席财务长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聘任公司首席财务长的提案,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首席财务长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首席财务长的提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与义务,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核,发挥了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促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与健全,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懈努力。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8日(此页无正文,为长电科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郑建彪董斌林新强侯华伟黄挺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