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交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才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
的沟通交流,对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通过考察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审
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关职固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签字:
潘爱玲王玉全
姜丽勇黎元
2024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签字:
潘爱玲王玉全
姜丽勇黎元
2024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签字:
潘爱玲王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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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丽勇黎元
2024年3月27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签字:
潘爱玲王玉全
姜丽勇黎元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