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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25-05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1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共计178.449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81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40994.50元,转增1400045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6686586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9303万股调整为

464.0094万股。

1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8.0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2024年10月25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6677919股,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4.0094万股调整为463.1427万股。

14、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0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共计231.554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7.55元/股回购并注销

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70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经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748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796233.65元。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874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031248.35元。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经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8198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40994.50元,转增1400045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6686586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经2025年6月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66779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669479.75元。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7日。

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2025年6月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66779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669479.75元。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4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0)。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情形,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1、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P=(11.26-0.15-0.15-0.50)/(1+0.3) -0.25-0.25=7.55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成,故对本次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的256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数量 Q=25670×(1+0.3)=33370股。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回购价格调整至7.55元/股,回购数量由25670股调整为33370股。具体实施参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

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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