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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疗:新华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25-05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3337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6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26 元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9、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11、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1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共计178.4497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6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方案实

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681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3340994.50元,转增14000459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06686586股。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6.9303万股调整为

464.0094万股。

13、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8.05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67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2024年10月25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06677919股,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64.0094万股调整为463.1427万股。

14、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330名激励对象

所持有的共计231.554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7.55元/股回购并注销

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370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孙士磊等

4人发生工作调动,刘杰等2人退休,上述共6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337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0.52%,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

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

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孙士磊等4人发生工作调动,刘杰等2人退休,回购价格为7.55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51943.50元。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3370股,公司总股本由606677919股减少至60664454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变动前本次减少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31588333370228251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6043620360604362036股份总额60667791933370606644549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

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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