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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网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发展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本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

设副组长1-2名。

第八条 公司总裁会是公司 ESG 战略和决策的执行机构,下设可持续发展

委 员会,由公司总裁、各关键岗位副总裁担任委员,负责 ESG 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 总裁会向本委员会汇报 ESG 战略与决策执行情况,并为本委员会对 ESG发展的研究和建议提供所需的信息。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 ESG 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公司总裁会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本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五)本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针对 ESG 管理事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

的 前期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总裁会提交审议,总裁会审议后向本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本委员会根据公司总裁会的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总裁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本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总裁会负责人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负责人可列席本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本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本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将来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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