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765号),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高度重视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相关事项。目前,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108)。监事会针对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在2023年度消除。我们对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