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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1 查看全文

*ST榕泰 --%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执行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29985.93万元及相关利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本金235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

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张北榕

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口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张家口中院出具的(2021)冀07执保26号《结案通知书》中显示,张家口中院于2021年8月立案并冻结了公司、林凤、杨宝生名下的银行账户、股权及不动产。2021年12月,张家口中院出具(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因不服张家口中院的民事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6月30日,公司、张北榕泰、北京森华、杨宝生和林凤与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合同贷款期限调整至2029年6月30日,协议生效且公司偿还河北银行5500.00万元后,河北银行配合公司解除在(2021)冀07执保26号诉前保全过程中已保全查封的资产;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常履行还款义务,河北银行分别对公司的不动产、股权和银行存款、张北榕泰的银行账户、北京森华的股权和银行账户解除了查封冻结。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一,裁定终结张家口中院作出的(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前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18日、2022年7月2日和2022年7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062、

2022-074和2022-07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张家口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五,裁定如下:

解除对公司化工溶剂厂的位于揭东县实验区206国道西侧地段和揭东县实

验区 12#地块相关房产的查封,产权证号分别为:粤房地证字第 C2***713 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1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1号、粤房地证字第C2***296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0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4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12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9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4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2***709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3 号: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2***203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2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2***24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2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1 号、

粤房地证字第C2***279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7号、粤房地证字第C2***280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11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67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10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78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2***286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7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2 号、

粤房地证字第 C2***201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708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95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88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02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74 号、粤房地证字第 C2***217 号、揭东国用(2001)字第 5***6 号。

本次资产解除查封后,河北银行对公司查封冻结的资产已全部解除查封。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相关债权已被纳入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冀07执154号之五。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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