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本人作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同时恪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按时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持续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判断与独立性,推动董事会决策契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张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执业律师,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北控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0年4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法务总监、风控总监,2024年3月至今任北京和儒律师事务所主任。2025年8月2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确认,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相关情形。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计出席董事会5次,参加股东会2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报告连续董事姓通讯参加期内亲自委托两次是否参名方式现场出缺席股东应参出席出席未亲加年度参加席次数次数会次加次次数次数自参股东会次数数数加会议张娱554100否2否
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经独立分析与判断,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各项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他人或缺席情况。
本人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与审议,对拟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与资格进行严格审议,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开展审慎评估。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及时掌握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持续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监督、风险控制及财务把关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有效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全程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
本人着重对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过往履职经验进行了
深入、审慎地评估,确保选聘过程的规范性与专业性,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团队整体专业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持,切实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全程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或缺席的情形。
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行业经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合理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转让方案及转让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慎审议,凭借专业判断提出独立意见,为公司资产处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供了有效支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职责。
4、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进行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5天,期间与公司重要股东及管理层进行多次交流,主要涉及参加相关履职培训、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公司年审事项进行沟通等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规范运作方面,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审阅,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
投票权等特别职权的情形。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审阅等重点事项,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问题等
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以法律专业人士的审慎态度,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点关注议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决策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权益的风险点,依托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法律层面的专业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其意见与诉求,并将相关建议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同时,本人持续督促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多次通过现场沟通、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全力支持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发布会议通知并完整传递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重大信息汇报、工作协调、现场保障等多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有力支持,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自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依托自身法律专业背景,重点关注以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一)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并关注换届选举及后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经审查,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履职经验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本人对相关提名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监督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审议过程中,本人从法律合规角度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经审查,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了审慎评估,重点关注审计费用的合理性及审计独立性,审查了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出现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请了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各项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自2025年8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的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重点关注了董事会换届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股东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与治理状况;充分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和建议;
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张娱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