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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89证券简称:大位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度内

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700.00万元19500.00万元是否技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250972.29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385.22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公司”)

贸易需要,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丽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YB70(高保)20260002),为金云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丽泽支行于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期间申请

开立的国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预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888569.98万元,其中: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7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不同担保主体对于同一融资事项均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期限为自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82)。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被担保方最近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2026年预计担担保额度占上市担保方被担保方期资产负债率含本次担保)的担保余保额度(万公司最近一期净(%)额(万元)元)资产比例(%)

大位科技27000.0043.47

森华易腾金云公司90.1420200.0027000.0043.47

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17500.0028.18

小计20200.0027000.0043.47

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以融资担保额为限计算担保余额,且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5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金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8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大位科技直接持股100%法定代表人霍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2113P0H成立时间2021年0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 73号 1幢 1层 A413(集群注注册地

册)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经营范围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6年3月31日/20262025年12月31日项目年1-3月(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单位:万元)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资产总额38832.8638382.10

负债总额35003.6735058.58

资产净额3829.193323.52营业收入2494.436997.28

净利润505.67-17.5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云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丽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YYB70(高保)20260002),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保证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与债务人金云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连

续发生多笔债权,甲方愿意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最高债权额和债权发生期间

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国内信用证开证

合同及其项下的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之融资额度余额(以下简称“融资额度余额”),具有以下含义:

(1)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一时点使用中尚未清偿的融资额度余额

不超过上述限额,但在上述限额内,主合同债务人对已清偿的融资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2)最高债权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约定范围内的利息、罚息、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甲方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本条约定具有以下含义:(1)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2)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间的届满日;

(3)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

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5、声明和保证(1)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知晓主合同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资金的真实用途以及融资所涉及的贸易背景。甲方认可其真实合法性,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0972.29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5.22%,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0972.29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5.22%;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

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5441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7.0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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