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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晓斐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李晓斐,男,中国国籍,1983年7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

2008年从事审计行业,2015年2月至2026年1月,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1月至今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部门负责人。2025年8月2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人确认,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性,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相关情形。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计出席董事会5次,参加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报告连续董事姓通讯参加期内亲自委托两次是否参名方式现场出缺席股东应参出席出席未亲加年度参加席次数次数会次加次次数次数自参股东会次数数数加会议李晓斐554100否2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亦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独立分析与判断,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审议,对拟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进行了审议,并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及时掌握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进行了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监督、风险控制和财务把关等方面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评估,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团队专业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转让方案及转让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慎审议,为公司资产处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4、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进行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6天,期间与公司重要股东及管理层进行多次交流,主要涉及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相关培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事项等。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审阅,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和调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本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审阅等重点核心工作,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实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此外,本人积极关注并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等相关活动,通过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致力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透明。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包括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市值管理等,增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与信任。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多次通过现场沟通、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全力支持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发布会议通知并传递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重大信息汇报、工作协调、现场保障等多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大力支持,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自2025年8月25日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并关注换届选举及后续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宜。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经审查,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履职经验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本人对相关提名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监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能力、审计工作质量等进行审慎评估,关注审计费用的合理性及审计独立性,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出现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请了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同意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赋予的各项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运用自身在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判断与监督审查,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决策参与和监督制衡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公司管理层的支持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信息保障和工作配合,确保了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与治理状况,及时掌握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战略规划、内控建设、风险防范等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畅通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断提升专业判断水平。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李晓斐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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