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邓利君,于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期间,担任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邓利君,男,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任广东磨铁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
10月至今任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主任;2024年3月13日至2025年
8月2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出席董事会9次,参加股东会6次,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是否报告连续董事姓通讯参加期内亲自委托两次是否参名方式现场出缺席股东应参出席出席未亲加年度参加席次数次数会次加次次数次数自参股东会次数数数加会议邓利君998100否6是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积极讨论各项议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审议,及时掌握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对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进行了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对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和履职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评估,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团队专业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共计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资产转让方案及转让价格的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投资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为公司资产处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及薪酬绩效的考核方案,就《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开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参与拟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示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现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进行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10天,期间与公司重要股东及管理层进行多次交流,主要涉及对公司张北数据中心进行考察、参加相关履职培训、参加公司董事会、了解投资者管理情况、定期报告披露情况、董事会换届进展情况及完成换届情况等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审阅,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的情形。
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和调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本人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审阅等重点核心工作,就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实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督促审计机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此外,本人通过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及项目进展方面,本人实地调研了公司张北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在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及向董事会秘书了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多次通过现场沟通、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全力支持本人履行职责。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发布会议通知并传递会议材料,充分保障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重大信息汇报、工作协调、现场保障等多方面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条件和大力支持,确保了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有效地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董事会换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完成第十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
在董事提名方面,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查,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履职经验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形。本人对相关提名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监督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及时审议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在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启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参与股权激励方案的拟定工作,对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进行认真审阅,从合规性角度重点关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确定是否合法合规、考核指标的
设置是否合理可行等关键要素。同时,本人参与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审核工作,对拟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向董事会提出独立意见及建议,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出现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兼顾了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相同
行业和地区的实际薪酬水平,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七)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人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理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对相关审议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积极参加监管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邓利君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