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9证券简称:大位科技公告编号:2025-040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北京金云
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公司”)、北京金马达洋智联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为公司及
子公司分别对张北榕泰、金云公司和金马公司前期与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不涉及新增融资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419.98万元,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419.98万元。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张北榕泰、金云公司、金马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是否涉及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人金云公司、金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
次被担保人张北榕泰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其资产负债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降至70%以下,相应的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仍然有效;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事项基本情况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和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 月 22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担保事项一
(1)金云公司和金马公司担保事项披露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云公司和金马公司于2024年12月作为联合承租人与中
电投融和租赁以售后回租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4-101-0614-JYYC),租赁本金为 35000.00 万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租赁物主要用于金云公司数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以及质押担保,森华易腾为前述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与中
电投融和租赁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0),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别为金云公司、金马公司和张北榕泰与中电投
融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9979.95万元,本次相关担保是对已披露原担保的补充,不涉及新增担保总额。
2、担保事项二
(1)张北榕泰担保事项披露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于 2025年 1月作为承租人与中电投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1-0021-RTYG和 RHZL-2025-102-0020-RTYG),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本金合计为
33484.98万元,租赁期限为96个月,租赁物主要用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榕泰云
谷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以所持有张北榕泰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本次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之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1-0021-RTYG-1、RHZL-2025-101-0020-RTYG-15,以下合称《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3)、《〈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7)和《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4),就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经各方友好协商,将租赁期限96个月变更为
122个月。
公司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6 ) 和 《 股 权 质 押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RHZL-2025-102-0020-RTYG-11),将原约定公司将所持有张北榕泰 100%的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经本次调整后公司将所持有张北榕泰28.04%的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除上述调整外,双方对合同要素部分特别约定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森华易腾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2),为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佳富实业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0),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分别为金云公司、金马公司和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9979.95万元。本次相关担保是对已披露原担保的调整和补充,不涉及新增担保总额。
3、担保余额和担保额度情况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4419.9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5580.02万元;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93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19065.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4419.9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15580.02万元;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419.9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85580.02万元。
前述资产负债率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准,张北榕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已降至70%以下,其相应的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仍然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金云雅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2113P0H
3、成立时间:2021-03-18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 73 号 1 幢 1 层 A413(集群注册)
5、法定代表人:霍焰
6、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金云公司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6639.4236933.40
负债总额33298.4133906.26
净资产3341.023027.14
资产负债率90.88%91.80%
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742.163456.90
净利润-328.32-642.20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云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11、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北京金马达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北京金马达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2114453
3、成立时间:2021-03-184、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 73 号 1 幢 1 层 A412(集群注册)
5、法定代表人:霍焰
6、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金云公司持有金马公司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4455.7434657.92
负债总额33717.7134056.69
净资产738.03601.23
资产负债率97.86%98.27%
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9634.427163.87
净利润1766.651629.85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马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11、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
1、名称: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22MA07PNH350
3、注册资本:58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16年4月12日
5、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兴和西路8号
6、法定代表人:霍焰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张北榕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7673.7912094.56
负债总额9704.2026729.11
净资产17969.60-14634.55
资产负债率35.07%221.00%
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1246.73-850.88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北榕泰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11、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1、张北榕泰涉及的担保协议公司前期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4),为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的《融资租 赁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RHZL-2025-102-0020-RTYG 、RHZL-2025-101-0021-RTYG,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鉴于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公司承诺继续为以上主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6)。
《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公司对张北榕泰股权的质押比例进行调整,根据公司前期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2),原约定公司将所持有张北榕泰 100%的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经本次调整后,公司将所持有张北榕泰28.04%的股权质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同时,公司为本次质押张北榕泰28.04%的股权事项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1)。
张北榕泰的基本情况详见上述“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之“(三)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质押期间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
(二)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佳富实业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0),佳富实业以其所持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动产产证号为: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65号、
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7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8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9号、粤(2018)揭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80号)分别为金云公司、金马公司和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4-101-0614-JYYC 、 RHZL-2025-101-0021-RTYG 、
RHZL-2025-102-0020-RTYG 、 RHZL-2025-101-0021-RTYG-1 和RHZL-2025-101-0020-RTYG-15)提供抵押担保,即为前述担保事项一和担保事项二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9979.95万元。《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中约定,佳富实业将前述抵押物以第一顺位抵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抵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若本合同要素主债权期限及主管部门登记期限与主合同主债权期限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主债权期限为准。
森华易腾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2),为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张北榕泰签订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事项近日,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中约定,对原《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1-0021-RTYG、RHZL-2025-102-0020-RTYG)及相关补充协议进行调整,将原合同要素部分特别约定中的租赁期限从96个月变更为122个月。
张北榕泰前期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3),将融资租赁物为其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鉴于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张北榕泰承诺继续以其所持有的设备为以上主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7)。
抵押物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抵押物放置场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兴和西路8号张北
1柴油发电机组61台
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内
110kv输电架空线
21项
路设备
自管110kv变电站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兴和西路8号张北
31项
配套设备 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110kv变电站内
4 110kv GIS预制舱 1 项
5 110kv开关预制舱 1 项
《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8)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原约定张北榕泰将所持有的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镇固安里大道北侧、土黄线
西侧180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张国用(2016)第0*65号】及地上
在建工程抵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经本次调整后,张北榕泰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张国用(2016)第0*65号】及地上在建工程以第2顺位抵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同时,原《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8 ) 变 更 为 《 抵 押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RHZL-2025-102-0020-RTYG-13)。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抵押期限为主债权期限加上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限之和。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融资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张北榕泰与中电投融和租赁签署《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张北榕泰以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租金收益权以第2顺位质押给中电投融和租赁。同时,原《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 ) 变 更 为 《 质 押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RHZL-2025-102-0020-RTYG-14)。担保范围为:主合同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租金、保理费用、逾期罚息、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款项)和实现主合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税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4419.98万元(含上述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86%,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441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86%;子公司之间实际相互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54419.9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8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RHZL-2025-101-0021-RTYG-1);
2、《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1-0020-RTYG-15);
3、《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1);
4、《〈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6);
5、《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0);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2);
7、《抵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3);
8、《质押合同》(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4);
9、《〈抵押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RHZL-2025-102-0020-RTYG-17)。
特此公告。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