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志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长虹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人选的聘任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第148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选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经了解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资历、专业素
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志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郑长虹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宇、杨一川、沈维涛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