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沈维涛)
本人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5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2025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沈维涛,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金融学博士。
1980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厦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获企业管理学士及硕士学位;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获金融学博士学位。1984年起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任教,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
2008年3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福龙马、中仑新材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
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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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共9次会议,2次股东大会。其中,九届六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其他8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专本年应亲自出独立董以通讯以现场本年度门委员参加董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次席股东事姓名方式参方式参应参与会次数事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数大会的加次数加次数次数数次数沈维涛1299810022
(二)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尽力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专业化履职及高效决策起到了支撑作用。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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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财务会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等情况的汇报。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等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长及经理班子2024年度薪酬结算方案及独立董事薪酬进行审议;其中涉及独立董事薪酬,本人回避审议此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2024年度财务决算以及2025年度
财务预算进行讨论与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及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收入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确保公司2024年度报告按照计划及时披露。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25年12月组织开展自查,对前期贸易收入确认进行梳理和整改。期间,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部门、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要求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持续完善收入确认的各个环节操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持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提升财务核算专业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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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积极搭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桥梁。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2025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公司股东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互动,认真听取股东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就公司经营发展、利润分配、产业布局等股东关注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和说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出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阅读、审核,同时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与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
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等,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决策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经理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信息披露
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4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公允地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在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及2025年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
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期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汇报并沟通讨论,认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
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进行全面核实,认真督促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全程跟踪整改进度与落实效果。与此同时,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复核,持续强化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本人事前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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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1名、副总经理人选
3名以及董事会秘书人选1名。作为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情况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的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本人无异议。建议公司可考虑具体情况和行业企业的做法,逐步完善公司高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管的经营积极性,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及42份临时公告,确保信息对称、公平,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配套指
引的要求,结合内控审计及评价过程的发现,建立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够有效控制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控自我评价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均未发现涉及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的内控重大缺陷。
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版)、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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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重点围绕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权、董事任职与履职规范、议事表决程序等核心修订条款,本人认真审阅《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修订草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与治理情况,对制度修订的合规性、合理性、实操性进行独立核查与判断,确保修订内容与新《公司法》等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契合的同时适配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
经审查,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5日完成相关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审议程序,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权限等关键内容,完善了董事履职规范与责任要求,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自评称职。
2026年,本人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提供建议,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维涛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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