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00Z136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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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专项说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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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专字[2025]200Z1365号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龙溪股份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溪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龙溪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
2(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00Z1365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中国注册会计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叶春(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宇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桂
2025年12月24日
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了更谨慎地执行收入准则,现将2021年度至2024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5号),公司及下属公司对部分钢材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不当,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因此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总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调整。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其他科目,不会对公司及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及盈亏金额的改变。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九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影响公司2021年度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
营业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科目,不涉及2021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其他科目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合并利润表项目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营业总收入1435167064.69-10463442.761424703621.93
营业收入1435167064.69-10463442.761424703621.93
2021年
营业总成本1296718238.86-10463442.761286254796.10
营业成本1055175775.58-10463442.7610447123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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