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会议材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闫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闫辉先生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未发现其存在不得被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闫辉先生的审议程序、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闫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制定的,该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双燕楼丹师兆熙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