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
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
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第六条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当事人应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漏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出现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
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
1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
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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