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和下半年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客观事实。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新增202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