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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4-3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2-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松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松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了《关于购买监事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全体激励对象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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