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26-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概况
2026年4月2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2013年,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北京兴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
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29家分所。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1名、注册会计师48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76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91385.9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5436.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90.63万元。2025年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9家,审计收费总额2368.66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
业: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行业门类审计收费(万元)
C 制造业 1747.0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3.66
F 批发和零售业 98.00
J 金融业 0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华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北京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红亚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根据北京兴华的质量控制流程,合伙人刘志坚先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诚信记录王旭鹏先生于2023年10月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事项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除此之外,北京兴华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将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与北京兴华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