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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_会计师回复意见(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05 查看全文

目录

一、关于客户与供应商………………………………………………第1—26页

二、关于毛利率……………………………………………………第27—52页

三、关于其他应收款………………………………………………第52—59页

四、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第59—73页

五、关于财务性投资………………………………………………第73—86页关于新安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3〕59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已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7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所提及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化工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函〔2022〕1424号)。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补充反馈意见及新安化工公司补充了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客户与供应商

申请人客户与供应商存在重合的情况。请申请人:(1)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2)结合业务背景及合同约定等说明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情形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特点;(3)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

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模拟测算对申请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7条)

(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

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1.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与公司业务及行业特点密

7-1-1切相关,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化工行业特点,具体原因详见本反馈回复报告“一、关于客户与供应商”之“(二)结合业务背景及合同约定等说明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情形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之所述。

我们将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明细进行了比对,一年内两个科目均有发生额的认定为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形。经比对,各期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和采购前五大,以及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500万元的重合客户供应商家数分别为17家、34家、38家,总体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

五大和采购前五大,以及销售和采购均超383417过500万元的主体家数

对应的销售额*192514.18168137.14116190.31对重合客商销售总额

289837.68276496.96168138.03

*

当期营业收入*2180274.101897666.361253002.05

占比*=*÷*66.42%60.81%69.10%

占比*=*÷*8.83%8.86%9.27%

对应的采购额*170282.35170206.05103080.20对重合客商采购总额

390090.80330318.65174325.03

*

当期营业成本*1649714.691412180.261073772.38

占比*=*÷*43.65%51.53%59.13%

占比*=*÷*10.32%12.05%9.6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和采购前五大,以及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500万元的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重合客商交易总额

的比例较高,是重合客商交易的主要构成。与此同时,公司与该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27%、8.86%及8.83%,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0%、12.05%及10.32%,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较小。

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

7-1-2报告期各期公司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名主体、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交易金

额和主要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1)2022年度

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序号客商名称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二甲基硅氧烷混甲基环硅氧烷

1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71573.763277.85

合环体混合环体草甘膦铵盐可溶

2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22803.55176.99草铵膦原药

粒剂

3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18507.56黄磷37867.01三氯化磷

草甘膦异丙胺

4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407.15草甘膦原药20047.83

盐水剂浙江溶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甲基环硅氧烷混

58544.543000.13多菌灵悬浮剂

司合环体

合计138836.56/64369.82/

注: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图(上海))、浙江横店进出

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农(广德))、浙江溶力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溶力)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38836.56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7.90%。

*迈图(上海)

公司向迈图(上海)销售和采购的产品主要都是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向迈图

(上海)销售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新安迈图系由新安化工和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PTE.LTD(以下简称迈图集团)共同出资组

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持有新安迈图51%股权,迈图集团持有新安迈图49%股权,双方约定新安迈图的产品均按股权比例销售给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或者关联方),当公司对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需求增加导致需要外购时,则公司向迈图(上海)采购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故公司向迈图(上海)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7-1-3*横店进出口

公司向横店进出口销售主要是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向其采购主要是草铵膦原药,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横店进出口系公司客户,公司2022年无法生产草铵膦原药,公司向其采购草铵膦原药主要用于研发,因此向横店进出口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泛成化工公司与泛成化工的交易以采购为主。泛成化工是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73.SH)各持股 50%的主体。泛成化工主要从事三氯化磷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三氯化磷的主要供应商。与此同时,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物流)主要从事物流和贸易业务,其贸易业务中包含部分黄磷贸易,黄磷是泛成化工生产三氯化磷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因此新安物流存在向泛成化工销售黄磷的业务,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苏农(广德)

子公司新安进出口向苏农(广德)主要采购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向其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相关性,但交易双方均为贸易型公司,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不涉及来料加工,因此公司向苏农(广德)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浙江溶力

公司向浙江溶力销售主要是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向其采购主要是多菌灵悬浮剂,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浙江溶力系新安进出口客户,新安化工及其子公司均不生产多菌灵悬浮剂产品,新安进出口向浙江溶力采购多菌灵悬浮剂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具有合理性。

2)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序号客商名称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

1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37867.01三氯化磷10874.65黄磷

2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30084.37甘氨酸305.59醋酸

3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733.59甲醇2691.77甲醇

草甘膦异丙胺

4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47.8317407.15草甘膦原药

盐水剂

5安徽翰乐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2674.51黄磷1182.32甲缩醛

7-1-4合计121407.31/32461.48/

注: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金龙)、远大能源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源)、安徽翰乐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翰乐威)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121407.31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1.12%。

(2)2021年度

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单位:万元序号客商名称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二甲基硅氧烷甲基环硅氧烷

1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63951.241703.78

混合环体混合环体

2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17149.78黄磷31030.49三氯化磷DMSS(丁二酰

3 浙江永泉化学有限公司 15900.70 丁二酸二甲 18337.85 颜料红 PR122

酯)甲基环硅氧烷低粘室温硫化

4浙江溶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282.23529.05

混合环体甲基硅橡胶草甘膦钾盐水

5江阴福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1882.06草甘膦原药19247.10

合计123166.01/70848.27/

注:浙江永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泉)、江阴福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福达)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23166.01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4.55%。

*迈图(上海)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迈图(上海)”之说明。

*泛成化工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

7-1-5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泛成化工”之说明。

*浙江永泉

公司向浙江永泉销售主要是 DMSS(丁二酰丁二酸二甲酯),向其采购主要是颜料红 PR122,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双方交易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具有合理性。

*浙江溶力

公司与浙江溶力主要以销售业务为主,公司向其主要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同时公司在产能不足时向其零星采购低粘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相关性,但交易金额差异较大,以公司向其销售为主,采购行为零星发生且独立于销售业务,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江阴福达

子公司新安进出口向江阴福达主要采购草甘膦钾盐水剂,向其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相关性,但交易双方均为贸易型公司,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不涉及来料加工,因此公司向江阴福达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2)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序号客商名称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

1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31030.49三氯化磷17149.78黄磷

2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4831.91甲醇1786.33甲醇

草甘膦钾盐水

3江阴福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9247.1011882.06草甘膦原药

剂DMSS(丁二酰

4 浙江永泉化学有限公司 18337.85 颜料红 PR122 15900.70 丁二酸二甲

酯)草甘膦异丙胺

5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614.792633.84草甘膦原药

盐水剂

合计106062.14/49352.71/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106062.14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2.11%。

(3)2020年度

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

7-1-6单位:万元

序号客商名称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二甲基硅氧烷混甲基环硅氧烷

1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50487.5623319.34

合环体混合环体

2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9661.46黄磷19767.06三氯化磷MV05HC(甲基

3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9160.54工业硅446.08乙烯基硅橡

胶)甲基环硅氧烷混

4浙江智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627.83543.46丙烯酸丁酯

合环体

5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4336.10草甘膦原药308.72硝磺草酮原药

合计82273.49/44384.65/

注: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恒业成)、浙江智传供

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传供应链)、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滨农)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82273.49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8.93%。

*迈图(上海)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迈图(上海)”之说明。

*泛成化工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泛成化工”之说明。

*内蒙古恒业成

公司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元通)向内蒙古恒业

成销售工业硅,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天玉)向内蒙古恒业成采购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用于生产下游产品,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由分属产业链上下游的不同子公司与内蒙古恒业成发生独立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7-1-7*智传供应链

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主要作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纺织印染等原材料,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零星采购丙烯酸丁酯,用于生产密封胶、表面施胶剂产品,两块业务相互独立,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山东滨农

公司向山东滨农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向其零星采购硝磺草酮原药,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山东滨农系公司客户,公司不生产硝磺草酮原药产品,公司向山东滨农采购硝磺草酮原药主要系下游客户需要,故公司与山东滨农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具有合理性。

2)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

单位:万元序号客商名称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

1浙江展辉能源有限公司28550.03能源煤1394.40能源煤

甲基环硅氧烷二甲基硅氧烷

2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23319.3450487.56

混合环体混合环体

3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19767.06三氯化磷9661.46黄磷

4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096.60草甘膦原药339.67三氯化磷

草甘膦异丙胺

5江阴福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6801.044234.92草甘膦原药

盐水剂

合计85534.08/66118.01/

注:浙江展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展辉)、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红东方)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85534.08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9.07%。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向重合客商销售主要是有机硅基础产品、草甘膦原药等主营产品,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相符;采购主要是草甘膦盐水剂、有机硅基础产品,主要系自己不生产或产能不足时为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而向外部采购,以及采购三氯化磷、甲醇、甘氨酸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3.主要重合客商的股东背景及交易真实性

7-1-8我们利用企查查等第三方网站对上述各期主要重合客商的工商登记信息和

股东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主体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要经营范围

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有机硅等产品销

1迈图(上海)2007-04-1780.00万美元

Pte.Ltd. 100% 售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4%,东阳市三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9%,东货物进出口、化

2横店进出口1997-06-035000.00万元阳市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工产品销售合伙)7%上海捷胜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苏农(广德)2016-11-226667.00万元农药生产销售

100%

新安化工50%,浙江嘉化能源化工三氯化磷等化工

4泛成化工2009-02-121584.94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50%产品生产销售

张磊60%,范里舟30%,赵丹青5%,农药生产、化工

5江阴福达2000-11-291000.00万元

谢志明5%原料销售

闫明生62.22%,闫福顺24.66%,有机化学肥料及

6东华金龙2000-06-08804.60万元石家庄图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肥料生

13.13%产、销售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70%,许朝

7远大能源2015-04-2012000.00万元阳23%,蔡华杰6.50%,朱利芳化工产品销售

0.50%

8安徽翰乐威2020-03-27500.00万元严丽100%化工原料销售

荧光增白剂、化

9浙江永泉2001-12-313800.00万元俞永泉100%

工原料生产销售合成材料生产销

10浙江溶力2002-12-243100.00万元李松明60%,彭丽娟40%

11内蒙古恒业成2008-06-1643018.00万元浙江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100%硅粉等生产销售

12智传供应链2017-07-2710000.00万元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00%化工产品销售

黄梦斓51%,黄延昌17%,滨州美精细化工及农药

13山东滨农2003-10-2812500.00万元亚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0.05%,其他

生产销售

21.95%

煤炭批发、化工

周骏33.33%,朱和东33.33%,邱

14浙江展辉2018-04-091080.00万元原料及产品批发

忠夫33.33%零售

红东方生态农业有限公司49.27%,氨基乙酸、农药

15河南红东方2003-09-297611.00万元韩根生25.54%,于红霞23.73%,

生产销售

其他1.46%

由上表可知,上述主要重合客商均属于化工行业内正常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其主要经营范围包含与公司的主要交易内容,除泛成化工和智传供应链和2家主体外,其余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背景不存在异常情形,与公司的交易真实合理。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4.主要重合客商中的关联方情况

7-1-9上述主要重合客商中涉及关联方的系泛成化工、智传供应链2家主体,具体

分析如下:

(1)泛成化工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泛成化工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期间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

2022年18507.56黄磷37867.01三氯化磷

2021年17149.78黄磷31030.49三氯化磷

2020年9661.46黄磷19767.06三氯化磷

公司与泛成化工的交易以采购为主。泛成化工是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73.SH)各持股 50%的主体。泛成化工主要从事三氯化磷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三氯化磷的主要供应商。与此同时,公司子公司新安物流主要从事物流贸易业务,其贸易业务中包含部分黄磷贸易,黄磷是泛成化工生产三氯化磷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因此新安物流存在向泛成化工销售黄磷的业务。公司向泛成化工采购三氯化磷,其从事贸易业务的子公司新安物流向泛成化工销售原材料黄磷,两块业务相互独立,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智传供应链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智传供应链同时发生销售和采购业务的情况如下:

期间销售金额主要销售内容采购金额主要采购内容甲基环硅氧烷混

2021年8083.940.22丙烯腈

合环体甲基环硅氧烷混

2020年8627.83543.46丙烯酸丁酯

合环体公司与智传供应链的交易以销售为主。智传供应链是公司关联方传化集团的采购平台,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智传供应链采购后作为传化集团生产纺织印染等产品的原材料。与此同时,公司和子公司华洋化工分别存在向其购买少量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丙烯酸丁酯,用于生产密封胶、表面施胶剂产品,两块业务相互独立,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除泛成化工、智传供应链系公司关联方外,主要客商重合主体与公司不存

7-1-10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的交易真实合理。

(二)结合业务背景及合同约定等说明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情形的原因、背景

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1.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情形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

(1)公司子公司较多且全产业链经营,不同子公司分别与同一主体产生独立的销售和采购业务首先,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各期平均有六七十家,主营业务涵盖了作物保护和硅基新材料行业两大板块,而硅基新材料板块又涵盖了上游的硅矿开采、工业硅冶炼、硅粉加工,中游的有机硅单体、有机硅中间体,下游的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涵盖的生产主体和业务环节较多,具有全产业链运营的特点,因此在各个业务环节与客户供应商会存在较多的业务交叉,经常出现一家子公司的产品是某个客户的原材料,但该客户生产出的产品又是另一家子公司需要的原材料,比如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子公司开化元通向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硅,该客户采购工业硅用于生产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该产品又是另一子公司新安天玉的生产原料之一,新安天玉向其采购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用于生产有机硅终端产品,因此两家子公司与该主体分别发生了独立的销售和采购业务,但从合并报表的口径而言,与该主体既有采购又有销售,因此存在较多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与公司全产业链运营的特点密切相关,具有合理性。

(2)与重合客商以销售为主但有零星采购,或者以采购为主但有零星销售

公司与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以某一类交易为主,由于公司产品类型众多,存在偶尔向部分客户采购少量产品用于生产或研发等用途,因此公司与该客户存在少量采购业务,导致出现客商重合的情形。比如公司与横店进出口主要以销售业务为主,公司向其主要销售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同时公司向其零星采购草铵膦原药,两类交易金额差异较大,以公司向其销售为主,采购行为零星发生且独立于销售业务。

(3)化工贸易业务产生的既有采购又有销售的情形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产品制造业,化工行业由于细分领域众多,产品种类也较为复杂,各子公司为维系业务关系或赚取贸易差价,与外部单位有较多互通有

7-1-11无的购销往来,因此存在较多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维系业务关系主要是指在化工贸易业务中,某些客户对公司自产之外的某类化工产品有需求,公司本身不生产该类产品,但公司的其他客户生产该类产品,由于公司掌握该行业信息,同时也可赚取一定的贸易差价,因此为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便捷式的采购服务,以维护客户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向生产该类产品的客户采购,再加价销售给有需求的其他客户,维系了业务关系,出现部分客商重合的情形。

比如公司向山东滨农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山东滨农系公司客户,但公司下游客户也需要部分硝磺草酮原药产品,公司自己不生产硝磺草酮原药产品,但为维系客户关系或赚取贸易差价,公司向山东滨农采购部分硝磺草酮原药产品并卖给有需要的客户,因此山东滨农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2.客商重合的情况符合大化工行业特点

经查询相关行业案例,与化工行业相关的有中盐化工(600328.SH)、怡达

股份(300721.SZ)、联盛化学(301212.SZ)、星辉环材(300834.SZ)等,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中盐化工2019年至2022年3月均存在客户供应商

重合的情形,共涉及27家主体;联盛化学2018年至2021年6月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共涉及18家主体;怡达股份2016年至2017年6月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共涉及10家主体。因此客户供应商重合属于行业内相对普遍的现象,符合大化工行业的特点。

3.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符合行业特点

我们核查了各期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名主体和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业务合同、

订单、发货单、发票、付款单据等业务凭证,验证双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各主体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采购和销售价格,两部分业务互相独立,合同交易内容与重合客商自身业务情况基本匹配,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真实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主要重合客商的产品主要是草甘膦原药及制剂、有机硅等主营产品,采购的主要是三氯化磷、甲醇、甘氨酸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该部分交易属于常规的购销业务,不存在异常情形。除此以外,与重合客商发生的其他交易主要系各子公司的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所致,如向泛成化工销售黄磷、向

7-1-12苏农(广德)采购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和多菌灵等,是为了维系业务关系或赚取

贸易差价而发生的贸易业务,具有合理性。

经查询相关行业案例,中盐化工、怡达股份、联盛化学、星辉环材等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案例,因此属于行业内相对普遍的现象,符合大化工行业的特点。

(三)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

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

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合客商发生业务的主体的差异,公司的客商重合业务可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两类,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如下:

(1)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是指同一重合客商向

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的“A公司”销售,同时向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的“B 公司”

7-1-13采购。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不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与同一重合客商分别

进行销售和采购业务主要目的是满足各交易主体的生产或贸易,收入确认不涉及净额法,故公司内销产品在发货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产品在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2)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是指新安化工合并范

围内的“A公司”同时向同一重合客商销售和采购。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了作物保护和硅基新材料行业两大板块,按作物保护产品、硅基新材料产品和其他产品分别选取苏农(广德)、智传供应链和远大能源三家重合客商分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上述三家重合客商购销协议约定及实际业务情况,在其交易过程中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理由如下:

客户名称实际业务情况对应准则要求是否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结论

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购买和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

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苏农(广德)品的主要责任公司贸易型子公司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新安进出口向苏农*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广德)主要采购草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满足总苏农(广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额法确德)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

新安进出口向苏农*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认收入货风险(广德)主要销售草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甘膦原药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向智传供应链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购买和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

销售甲基环硅氧烷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智传供应链品的主要责任混合环体等有机硅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中间体,主要作为传*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化集团的纺织印染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满足总智传供应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

等原材料,公司向智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额法确链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

传供应链采购甲基*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认收入货风险

三丁酮肟基硅烷、丙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烯酸丁酯,用于生产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密封胶、表面施胶剂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产品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购买和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

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远大能源转品的主要责任公司向远大能源采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满足总购甲醇主要用于生

远大能源*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额法确产,公司向远大能源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认收入少量销售甲醇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货风险

*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

7-1-14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公司自主决定交易商品的价格易商品的价格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销售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1)2022年度

1)对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销售其他客户整体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毛利率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同类产品毛利

(%)[注1]率(%)[注1](%)率(%)二甲基硅氧烷混合迈图(上海)5.426.38[注2]环体草甘膦铵盐可溶粒

横店进出口37.0149.0148.990.02剂苏农(广德)4.17草甘膦原药外购4.294.39-0.10

泛成化工4.45黄磷4.45[注3]甲基环硅氧烷混合

浙江溶力24.5125.2129.30-4.09环体

[注1]整体毛利率是指公司销售给该重合客商的所有产品的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率是指公司销售给该重合客商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下同[注2]公司子公司新安迈图向迈图(上海)销售的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

机硅中间体,其销售价格是根据其成本加成一定比率制定。新安迈图由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新安化工持有新安迈图51%股权,迈图集团持有新安迈图49%股权,双方约定新安迈图的产品均按股权比例销售给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或者关联方),新安迈图作为合约生产商,主要承担生产功能和有限的商业风险,新安迈图的销售价格是根据其成本加成一定比率制定,该定价政策如实地反映了新安迈图在价值链中所承担的有限功能和风险,下同[注3]公司未向除泛成化工之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黄磷,无法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故以每年的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未见较大差异,产品价格分析详见“一(四)1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经常性业务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之(1)1)2022年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说明”,下同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迈图(上海)外,公司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

7-1-15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

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对重合客商中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销售其他客户整体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毛利率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同类产品毛利

(%)率(%)(%)率(%)

泛成化工4.45黄磷4.45

东华金龙1.72醋酸(贸易)1.72[注]

远大能源4.99甲醇(贸易)4.994.310.68苏农(广德)4.17草甘膦原药外购4.294.39-0.10

安徽翰乐威3.45甲缩醛3.904.09-0.19

[注]公司未向除东华金龙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醋酸,其主要是为赚取贸易利差,因此其毛利率相对较低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东华金龙外,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

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2021年度

1)对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销售其他客整体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毛利率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户同类产品

(%)率(%)(%)

毛利率(%)二甲基硅氧烷混合

迈图(上海)2.771.36环体

泛成化工4.77黄磷4.77

浙江永泉 2.06 DMSS 1.27 [注]甲基环硅氧烷混合

浙江溶力45.8445.8744.361.51环体

江阴福达1.32草甘膦原药外购1.284.47-3.19

[注]公司未向除浙江永泉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 DMSS,公司 2021年向浙江永泉销售金额为23378.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为1.23%,对净利润影响较

7-1-16小,下同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迈图(上海)和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

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对重合客商中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销售其他客整体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毛利率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户同类产品

(%)率(%)(%)

毛利率(%)

泛成化工4.77黄磷4.77

远大能源5.20甲醇(贸易)5.203.611.59

江阴福达1.32草甘膦原药外购1.284.47-3.19

浙江永泉 2.06 DMSS 1.27苏农(广德)6.96草甘膦原药外购6.302.333.97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客商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2020年度

1)对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销售其他客整体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毛利率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户同类产品

(%)率(%)(%)

毛利率(%)二甲基硅氧烷混合

迈图(上海)9.069.29环体

泛成化工7.27黄磷7.27

内蒙古恒业成6.50工业硅4216.505.241.26甲基环硅氧烷混合

智传供应链19.8324.1423.091.05环体

山东滨农9.84草甘膦原药外购3.418.32-4.91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迈图(上海)和山东滨农外,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

7-1-17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

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0年向山东滨农销售毛利率低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

率主要原因是草甘膦原药2020年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仅在2020年1月份向山东滨农销售草甘膦原药,而2020年各月均向其他客户销售草甘膦原药。2020年95%草甘膦原药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

95%草甘膦原药

30000.00

28000.00

26000.00

24000.00

22000.00

20000.00

18000.00

注:数据摘自 Wind

2)对重合客商中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销售毛利率情况

销售其他客户整体毛利率主要产品毛毛利率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同类产品毛利

(%)利率(%)(%)率(%)

浙江展辉2.09能源煤2.092.35-0.26二甲基硅氧烷混合

迈图(上海)9.069.29环体

泛成化工7.27黄磷7.27

河南红东方14.73三氯化磷14.7312.192.54

江阴福达0.85草甘膦原药外购0.842.79-1.95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迈图(上海)外,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7-1-183.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一致

(1)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是否存在客户与同行业公司供应商存在重合收入确认政策的情形

公司收入确认分为自提和运输两种方式。自提方式下,客户自提出厂,签订提货单即确认收入的实现;运输方式下,盐产品及盐化工产品以货物出厂、承运商承运(陆路运输情况下有运输通知单,铁路运输情况下有铁路大票)、客户签收回执为依据确认收入。非国内销售产品,出口中盐化工是

以产品通过海关审批、装运后,以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为确认收入依据;非盐化工产品,医药产品以药品的出库、客户或承运商提货为确认收入依据;污水收入以当地水务公司查收用户每月实际耗用自来水量为确认收入依据;矿产品以实际交付客户验收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公司国外销售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销售方式,在外销产品已经报关出口、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确认外销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价格已确定,合同(或订单)约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主要风险及报酬就发生转怡达股份是移的,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已确定,合同(或订单)约定客户提货时主要风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客户提货时确认销售。合同约定客户在实际耗用后风险及报酬才发生转移的与在收到客户提供的耗用清单时确认收入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

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外销产品联盛化学是

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交付给购货

星辉环材是方委托的承运人,并取得对方确认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主要销售草甘膦和有机硅等产品,该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取得客户签收的出库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公司是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2)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1)作物保护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作物保护产品毛利率与同

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7-1-19同行业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兴发集团8.27%3.50%2.38%

新安化工4.29%1.28%3.41%

注1:兴发集团的毛利率是指年报披露的贸易产品毛利率,新安化工的毛利率是指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作物保护产品的平均毛利率

由于兴发集团业务类型与公司较为接近,故选取兴发集团作为可比公司。公司2020年作物保护相关毛利率与兴发集团毛利率基本一致,公司2021年和2022年作物保护相关毛利率低于兴发集团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兴发集团贸易产品毛利

率包括黄磷、磷酸盐、精细磷化工等产品,2021年磷化工进入景气周期,兴发集团的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涨幅明显,毛利率提升较多。

2)硅基材料基础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毛利率

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同行业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兴发集团-有机硅产品17.50%34.44%28.16%

合盛硅业-有机硅产品32.70%55.86%30.15%

东岳硅材13.76%37.41%22.38%

可比公司平均值21.32%42.57%26.90%

新安化工(剔除迈图(上海))25.21%45.87%24.14%

注1:兴发集团的毛利率数据来自年报,新安化工的毛利率是指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平均毛利率

注2:新安迈图是由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新安化工持有新安迈图51%股权,迈图集团持有新安迈图49%股权,双方约定新安迈图的产品均按股权比例销售给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或者关联方),新安迈图作为合约生产商,主要承担生产功能和有限的商业风险,新安迈图的销售价格是根据其成本加成一定比率制定,该定价政策如实地反映了新安迈图在价值链中所承担的有限功能和风险,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时剔除向迈图(上海)销售毛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销售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平均毛利

7-1-20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和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四)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

易定价是否公允,模拟测算对申请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

1.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定

价是否公允

(1)2022年

1)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

向该客户销向该客户销该类产品同该类产品不售该类产品售该类产品其他客户交差异率

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含税销售总占比(%)差异不含税金额均价(元/易均价(元/(%)额(万元)(万元)吨)吨)

迈图(上二甲基硅氧烷混

51035.4151035.41100.0018195.75

海)合环体横店进出草甘膦铵盐可溶

13496.2044564.9030.2852408.3754987.28-2578.91-4.69

口粒剂

泛成化工黄磷18501.5718501.57100.0027698.45

苏农(广草甘膦原药外

16749.5830868.3354.2670594.1564993.335600.828.62

德)购甲基环硅氧烷混

浙江溶力7824.8840270.8419.4322229.3923308.11-1078.72-4.63合环体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迈图(上海)外,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除泛成化工以外其他客户销售黄磷,故结合报告期内不同年份之间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报告期内泛成化工的销售单价如下:

向泛成化工销售不含税向泛成化工销售均价销售年份品种金额(万元)(元/吨)

2022年黄磷18501.5727698.45

2021年黄磷17146.3423385.36

2020年黄磷7216.4314615.61

2020年-2022年黄磷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7-1-21黄磷市场均价

72000.0072000.00

62000.0062000.00

52000.0052000.00

42000.0042000.00

32000.0032000.00

22000.0022000.00

12000.0012000.00

注:数据摘自 Wind

由上图可知,2020年黄磷的价格基本维持稳定在1.30-1.70万元/吨之间,波动较小。公司2020年的销售均价为14615.61元/吨,与行业趋同。

2021年1-6月,黄磷价格维持稳定在1.70万元/吨;7-8月,受限电影响黄

磷价格上涨至2.70万元/吨;9-10月,受云南及贵州等地能耗双控工作收紧影响,推动黄磷价格上涨至最高6.30万元/吨;11-12月,黄磷价格逐步回落至3.80万元/吨。公司2021年的销售均价为23385.36元/吨,与行业趋同。

2022年1-5月,黄磷价格在29500-37000元/吨之间波动,主要受供应、需

求、节假日(春节、五一)等因素影响。2022年6-7月,黄磷价格持续下跌,从39000元/吨的高价下跌至24500元/吨的低价,累计跌幅14500元/吨。2022年8-12月,黄磷价格波动较大,在24500-36500元/吨之间调整,主要受四川限电、云南地区能耗管控、贵州地区限电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的销售均价为

27698.45元/吨,与行业趋同。

2)重合客商中采购前五大主体

向该供应商向该供应商该类产品同该类产品不采购该类产采购该类产其他供应商差异率

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含税采购总占比(%)差异

品不含税金品均价(元/采购均价(%)额(万元)额(万元)吨)(元/吨)

泛成化工三氯化磷37867.0139505.7295.858124.408910.87-786.47-8.83

东华金龙甘氨酸30084.3773949.1740.6815537.5816164.70-627.12-3.88

远大能源甲醇20733.5952636.0539.392574.022465.22108.794.41

62%草甘膦异丙苏农(广德)15022.8515022.85100.0036243.66

胺盐水剂(贸易)

安徽翰乐威黄磷11302.7588949.1812.7131428.4730420.621007.853.31

如上表所示,除苏农(广德)外,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

7-1-22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采购价

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未向除苏农(广德)以外的第三方采购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贸易),公司仅于2022年1-6月向苏农(广德)采购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贸易),采购均价为36972.16元/吨,折合成100%草甘膦采购价格为59632.52元/吨(36972.16/62%),2022年1-6月草甘膦的市场价格在6.00-8.30万元/吨,故公司2022年1-6月向苏农(广德)采购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贸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

(2)2021年度

1)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

向该客户销向该客户销该类产品同该类产品不售该类产品售该类产品其他客户交差异率

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含税销售总占比(%)差异不含税金额均价(元/易均价(元/(%)额(万元)(万元)吨)吨)二甲基硅氧烷

迈图(上海)43701.4043701.40100.0016945.04混合环体

泛成化工黄磷17146.3417146.34100.0023385.36

浙江永泉 DMSS 5540.22 5540.22 100.00 45678.43甲基环硅氧烷

浙江溶力14253.8888604.9316.0926335.9024769.811566.096.32混合环体草甘膦原药外

江阴福达11575.5521418.8254.0445901.4644098.851802.614.09购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迈图(上海)和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

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重合客商中采购前五大主体

向该供应商向该供应商该类产品同该类产品不采购该类产占比采购该类产其他供应商差异率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含税采购总差异

品不含税金(%)品均价(元/采购均价(元(%)额(万元)额(万元)吨)/吨)

泛成化工三氯化磷21256.6724106.8588.186260.426244.2516.170.26

远大能源甲醇12373.1533793.6736.612331.642299.1732.471.41草甘膦钾盐水剂

江阴福达5763.186269.6891.9245042.5142872.792169.725.06(贸易)

7-1-23浙江永泉 颜料红 PR122 7087.32 7087.32 100.00 119067.66 [注]

62%草甘膦异丙苏农(广德)胺盐水剂(贸10188.1212000.0684.9034942.0235951.33-1009.31-2.81易)

[注]公司未向除浙江永泉以外其他供应商采购颜料红 PR122,公司 2021 年

向浙江永泉采购颜料红 PR122 金额为 7087.32 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为 0.50%,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如上表所示,除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采购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2020年度

1)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

向该客户销向该客户销同其他客户该类产品不售该类产品售该类产品交易该类产差异率

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含税销售总占比(%)差异不含税金额均价(元/品均价(元/(%)额(万元)(万元)吨)吨)二甲基硅氧烷

迈图(上海)41048.0141048.01100.0012958.68混合环体

泛成化工黄磷7216.437216.43100.0014615.61内蒙古恒业

工业硅4219160.5425364.8836.1211211.0411112.5698.480.89成甲基环硅氧烷

智传供应链3719.0539186.289.4916120.9216120.790.13混合环体

山东滨农草甘膦原药1983.6136988.215.3618762.8720004.46-1241.59-6.21公司2020年向山东滨农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低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

产品价格主要原因是草甘膦原药2020年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仅在2020年1月份向山东滨农销售草甘膦原药,而2020年各月均向其他客户销售草甘膦原药。

2020年1月草甘膦原药含税市场价格为20300.00元/吨-20457.10元/吨,公司2020年1月份向山东滨农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体详见“一(三)

2(3)1)对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的毛利率情况之说明”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山东滨农和迈图(上海)外,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

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

7-1-24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

方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重合客商中采购前五大主体

向该供应商向该供应商该类产品同该类产品不采购该类产占比采购该类产其他供应商差异客商名称主要产品含税采购总差异

品不含税金(%)品均价(元/采购均价率(%)额(万元)额(万元)吨)(元/吨)

浙江展辉能源煤18404.8728461.3864.67511.98492.2719.714.00甲基环硅氧烷混

迈图(上海)21777.0322085.9898.6014137.8214778.76-640.94-4.34合环体

泛成化工三氯化磷19767.0622357.0988.424181.914392.96-211.05-4.80

河南红东方草甘膦原药外购6575.8120428.5832.1919349.7218788.67561.052.99草甘膦异丙胺盐

江阴福达2671.393086.3286.5623294.7523388.15-93.40-0.40水剂

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采购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模拟测算对申请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经测算,公司从前述重合客商取得的毛利及其占比如下:

销售单价加重合客商总销售单价差异采购单价加重合客商总采购单价差异购销单价差年份权平均差异销售额(万对收入影响的权平均差异采购额(万对成本影响的异对毛利影率(%)元)金额(万元)率(%)元)金额(万元)响额(万元)

2022年度1.18289837.683412.86-3.22390090.80-12561.8215974.68

2021年度5.32276496.9614711.350.47330318.651566.0113145.34

2020年度-0.28168138.03-471.20-1.40174325.03-2448.281977.0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前述重合客商购销单价差异对毛利影响金额分别

1977.08万元、13145.34万元和15974.68万元,占公司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10%、2.71%和3.01%,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价格与其他客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购销月份的市场行情变化以及销售量和采购量不同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五)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的管理层、采购人员及销售人员,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

7-1-25因,交易的内容;

(2)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查阅主要重

合客户、供应商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人、股权结构等信息;

(3)访谈部分重合客户、供应商,了解双方合作历程、报告期内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等;

(4)取得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签订的订单/协议,查看合同主要内容;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确认相关交易是否与行业特点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5)抽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交易的合同/订单、出库单、发票、回款凭证、记账凭证等,核查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6)核查公司向重合客户、供应商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计算公司向重

合客户、供应商销售产品获得的毛利率,模拟测算其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

(7)将公司对重合客户、供应商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

以及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核查交易的公允性。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除泛成化工、智传供应链系公司关联方外,主要客商重合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的交易真实合理,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与行业特点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2)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和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3)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价格与向第三方购销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与采购时点等相关,具有合理性,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定价公允;

(4)公司从前述重合客户、供应商取得的毛利占公司整体毛利金额较小,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7-1-26二、关于毛利率

报告期内,申请人综合毛利率存在波动情况,其中农化自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硅基新材料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请申请人结合产品市场价格、销量、成本构成、主要原材料价格、采购周期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

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及其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8条)

(一)结合产品市场价格、销量、成本构成、主要原材料价格、采购周期等

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及其差异原因

1.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作物保护和硅基新材料两大业务板块为主,上述两大业务板块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62%、82.08%、79.82%,占比较高,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上述两大业务板块发展良好,农化和有机硅等主要产品的产销量逐年提升;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基本稳定,采购与销售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5%、26.33%、25.14%,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受农化和有机硅行业市场销售价格以及相应原材料成本变化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2年2021年度2020年度

项目加权平均加权平加权平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毛利率收入占比均毛利毛利率收入占比均毛利献率贡献率贡献

农化自产产品38.54%35.06%13.51%27.17%30.15%8.19%14.29%29.90%4.27%

农化贸易产品5.95%10.17%0.61%8.07%11.10%0.90%4.28%11.87%0.51%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26.12%17.30%4.52%47.42%23.53%11.16%19.41%20.49%3.98%硅基终端及特种硅

23.20%17.28%4.01%22.75%17.30%3.93%17.89%15.37%2.75%

烷产品

化工新材料16.73%6.65%1.11%20.37%5.97%1.22%20.53%7.71%1.58%

其他10.21%13.54%1.38%7.80%11.95%0.93%9.96%14.67%1.46%

合计25.14%100.00%25.14%26.33%100.00%26.33%14.55%100.00%14.55%

注:加权平均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5%、26.33%、25.14%,

7-1-27农化自产、硅基材料基础、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三类产品的加权平均毛利率贡献

合计为11.00%、23.28%、22.04%,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其他收入主要系集团内其他多家子公司经营的工业硅产品、煤炭贸易、化工包装产品、

种业、运输等的收入,其中工业硅收入占其他收入的比例为50%左右;各期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和毛利率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影响较小。

(1)农化自产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农化自产产品以草甘膦原药及其制剂为代表。草甘膦作为一种内吸、高效、广谱、无公害、安全的非选择性芽后除草剂,在全球农药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全球草甘膦产能约110万吨/年,海外只有拜耳(收购孟山都)具备38万吨/年产能,其余约70万吨/年产能均在中国。公司拥有草甘膦产能8万吨/年,占有率超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

1)市场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草甘膦原药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以草甘膦原药为代表的农化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2021年和

2022年,95%浓度的草甘膦原药平均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度分别上涨125.74%、

23.95%,2021年以来价格上涨明显。

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粮食价格上涨、行业供给受限、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等多重因素影响,草甘膦供需缺口较大,价格开始快速上涨,涨势延续至2021年底。2022年,草甘膦市场价格较前期高点虽有所回落,但草甘膦行业供给端

7-1-28产能受政策所限无法随意扩增,整个行业全年的供需处于相对紧平衡状态,全年

平均价格仍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

2)成本构成、主要原材料价格和采购周期情况

公司的农化自产产品成本构成以原材料为主,草甘膦的原材料占其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公司采购模式基本稳定,采购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草甘膦的主要原材料是黄磷和甘氨酸,报告期内其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黄磷和甘氨酸的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其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平均价格上涨明显,但由于黄磷和甘氨酸的市场供应调整相对较快,其价格涨幅逐渐趋缓,2022年以来甘氨酸的价格逐步回落。

2021年和2022年,黄磷的平均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度分别上涨70.09%、24.21%;

甘氨酸的平均市场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110.87%、-24.01%。因此2021年以来草甘膦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但总体涨幅低于草甘膦原药。

3)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变动量化至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农化自产产品销量(万吨)34.6838.2344.46

销售收入(万元)743780.98558477.46368717.23

销售成本(万元)457128.34406746.92316025.55

农化自产产品毛利率(%)38.54%27.17%14.29%

7-1-29单位价格(元/吨)21445.0114608.258294.11

价格变动因素

价格变动比例(%)46.80%76.13%4.40%

单位成本(元/吨)13180.1210639.397108.84成本变动因素

成本变动比例(%)23.88%49.66%2.86%

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3.22%37.05%3.6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11.85%-24.17%-2.38%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11.37%12.88%1.28%

注1: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

/当期单位价格-上期毛利率注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

注3:毛利率变动幅度=当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

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4.29%、27.17%、38.54%,呈持续上升态势。2021年和2022年毛利率分别上升12.88%、11.37%,

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由单位价格的变动导致。2021年以来,受国际地缘政治、粮食价格上涨、气象灾害等多重因素影响,草甘膦等农化产品持续出现供需缺口,草甘膦价格快速上涨,农化行业价差整体处于强势区间,带动公司毛利率持续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农化自产产品2020年毛利率变化较小,2021年以来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系农化产品的市场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大幅上涨,且涨幅高于主要原材料,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

(2)有机硅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有机硅良好的物化性质使其能够应用于密封、粘合、润滑、涂层、表面活性、

脱模、消泡、抑泡、防水、防潮、惰性填充等场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化工纺织、食品医疗、日化、建筑等行业。由于下游需求十分广泛,有机硅市场需求增速一直高于全球 GDP增速。近年来全球有机硅产能不断向国内转移,我国有机硅产能占全球的比重从2010的25%左右增长至2021年的65%,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硅单体生产国。公司目前有机硅单体产能49万吨,市场占有率约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

7-1-30公司有机硅产品包含硅基材料基础产品和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两大类,

二者为硅基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前者为后者的原材料,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进行深加工之后具有差异化功能和应用领域的各类产品

1)硅基基础产品和终端产品的毛利率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9.41%、47.42%、26.12%,硅基基础产品属于上游大宗原材料,受供需关系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点,毛利率波动起伏较大;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7.89%、22.75%、

23.20%,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属于精细化学品,面向的下游行业众多,综合

毛利率相对稳定;2022年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小幅上升0.45个百分点,主要系上游基础产品 DMC等原材料的价格下降,以及公司稳步推进终端化战略,当年在新能源、电力通讯、轨道交通、医疗健康等高附加值领域的终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所致。由于公司的基础产品与终端产品板块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结算,基础端产品体现的成本优势并未在终端产品毛利中直接体现,因此基础产品的毛利率水平高于终端产品。

有机硅产业链由单体及中间体(即硅基材料基础产品)、下游深加工产品及

终端应用等环节组成,呈现出单体和中间体生产集中度高而下游深加工产品及终端应用由于应用领域广泛从而生产较为分散的特点。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生产供应相对集中,供求关系波动较大,2020年以来,硅基材料基础产品市场供应紧张,基础产品的价格快速上行,毛利率提升较快。

而硅基材料终端产品的应用需求分布及生产供应均相对分散,硅基材料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相比于基础产品生产企业在产业链地位上相对偏弱。因此,在基础产品阶段性供应相对紧张而导致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公司硅基材料终端产品的毛利率要低于基础产品。

基础产品和终端产品在价格和成本上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因此将有机硅产品整体合并进行分析。

2)市场价格情况

公司有机硅产品以有机硅中间体(包含 DMC、D3、D4、D5等)及硅油、硅橡

胶等深加工产品为主。报告期内有机硅中间体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7-1-31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以有机硅 DMC 为代表的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2021 年和 2022 年,有机硅 DMC 的平均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度分别上涨 66.81%、-24.28%,2021年以来价格上涨明显,2022年价格有所回落。

2020年上半年,有机硅市场价格波动下行,处于近年来低位。2020年下半

年以来有机硅需求超出预期,销售价格逐步回升。2021年,有机硅行业上游原材料金属硅受国内能源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价格创下历史新高,推动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涨至近年来高位,全行业盈利水平均有大幅提升。2022年,受全球经济、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在各个阶段不同程度受限,下游需求总体放缓,叠加金属硅等原料价格回落,以及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供给增加,因此有机硅 DMC价格呈现冲高回落的态势。

3)成本构成、主要原材料价格和采购周期情况

公司的有机硅产品成本构成以原材料为主,原材料占其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公司采购模式基本稳定,采购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有机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金属硅和氯甲烷,报告期内其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7-1-32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金属硅和氯甲烷的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金属硅市场价格波动加大,主要系2021年9月份的“限电限产”致使四川、云南等地金属硅企业大幅减产,金属硅价格短期经历了暴涨行情;但由于金属硅的市场供应调整相对较快,其价格在经历了短期暴涨之后也迅速回落。氯甲烷的市场供应相对充足,价格涨幅相对较小。2022年,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金属硅的平均采购单价相比2021年度继续上涨,而有机硅基础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导致2022年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基础产品是终端产品的上游原材料,基础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下降,降低了公司终端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提升了终端产品的盈利能力,再加上公司稳步推进终端化战略,当年在新能源、电力通讯、轨道交通、医疗健康等高附加值领域的终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2022年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小幅上升0.4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向产业链上游布局,稳定上游金属硅战略性资源。2021年公司位于云南盐津的硅矿达产,2022年上半年成功并购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生产与自给能力进一步加强。此外,氯甲烷来源于公司草甘膦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成本和供应稳定性优势明显。因此,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和协同效应,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有机硅产品成本的影响。

4)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有机硅产品总体的毛利率变动量化至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

7-1-33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有机硅产品销量(万吨)29.0727.1223.50

销售收入(万元)733860.41756104.93442239.81

销售成本(万元)552900.00476612.02359290.51

有机硅产品毛利率(%)24.66%36.96%18.76%

单位价格(元/吨)25245.9027876.3918818.85价格变动因素

价格变动比例(%)-9.44%48.13%-1.50%

单位成本(元/吨)19020.5917571.9315289.07成本变动因素

成本变动比例(%)8.24%14.93%7.08%

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6.57%26.40%-1.14%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5.74%-8.19%-5.37%

毛利率变动百分点(%)-12.31%18.21%-6.51%

注1: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

/当期单位价格-上期毛利率注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

注3:毛利率变动幅度=当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

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有机硅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8.76%、36.96%、24.66%,呈现一定的波动性。2021年和2022年毛利率分别上升18.21%、-12.31%,

2021年度毛利率的上升主要由单位价格的变动导致,2022年毛利率的下降则由

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共同导致。

2021有机硅单位价格上升48.13%,主要系随着国内外经济持续复苏,有机

硅下游需求旺盛,但受国内能耗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导致 DMC等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创下历史新高,全行业盈利水平均有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和协同效应,减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提升了盈利能力中枢,毛利率上升较多。

2022年有机硅单位成本上升8.24%,主要系前期采购的原材料金属硅的价格

较高所致;与此同时,有机硅产品价格冲高回落,2022年全年平均单价较2021年同比下降9.44%。因此,有机硅单位成本上升和单位价格下降共同导致当年有

7-1-34机硅产品总体毛利率下降12.31%。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与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及其差异原因

公司主要产品是草甘膦原药、草甘膦制剂等农化产品,以及 DMC、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有机硅产品。农化产品及有机硅产品细分种类较多,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的产品种类不完全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2021年2020年主营业务

主营精细磷化工产品、草甘膦及甘氨

酸、氯碱及有机硅产品、肥料产品、

兴发集团34.89%32.86%12.45%

电子化学品等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

主要从事以除草剂、杀虫剂为主的农药产品,以特种化学品、化工中间体、江山股份31.98%26.96%18.74%氯碱、新材料为主的化工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为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

扬农化工26.03%23.43%26.53%

等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为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

合盛硅业34.33%52.92%28.18%

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主营业务为硅橡胶、硅油、气相白炭黑等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以及有机

东岳硅材13.76%37.41%22.38%

硅中间体等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平均值38.20%34.72%21.66%

新安化工25.14%26.33%14.55%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类型和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由农化和有机硅两个板块构成,属于不同的化工门类,公司两大业务板块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1)农化业务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农化自产产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7-1-35兴发集团58.09%39.83%18.98%

江山股份36.43%26.96%18.74%

扬农化工26.03%23.43%26.53%

可比公司平均值40.18%30.07%21.42%

新安化工-农化自产

38.54%27.17%14.29%

产品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1年以来毛利率上升较多。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产品结构以及不同种类农化产品的景气周期不同所致。

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结构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产品大类可比产品业务特点

草甘膦(除草剂)产能国内第一,规磷化工、有

兴发集团草甘膦及副产品模优势明显;自有磷矿,自建原材料机硅黄磷和甘氨酸产能除草剂(注:草甘膦系除江山股份农药、化工除草剂品类较多,也生产销售杀虫剂草剂的一类)、杀虫剂杀虫剂、除草剂(注:草扬农化工农药杀虫剂为主,除草剂品类较多甘膦系除草剂的一类)

农化产品、

新安化工草甘膦及其他化工产品以草甘膦(除草剂)为主有机硅产品

由上表可知,扬农化工以杀虫剂为主,江山股份的杀虫剂产品也占有一定比例,其除草剂又包含草甘膦、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等品种,而公司的农化产品以除草剂草甘膦为主,因此公司与兴发集团在产品结构上更为可比。

2020-2022年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为14.29%、27.17%、38.54%,兴发

集团披露的同时期草甘膦及副产品的毛利率为18.98%、39.83%、58.09%,毛利率逐年上升且2021年上升较多,与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但毛利率水平高于公司,主要系单位成本的差异所致。

2020-2022年公司与兴发集团的草甘膦原药单价与单位成本走势图如下:

7-1-36由上图可知,公司与兴发集团的草甘膦原药单价差异较小且走势与市场价格

走势基本一致;公司与兴发集团的单位成本走势与原材料黄磷的市场价格走势也

基本一致,但公司的单位成本要高于兴发集团,主要系:(1)兴发集团的草甘膦产能国内第一,规模优势明显;(2)兴发集团自身拥有配套的黄磷和甘氨酸产能,2021年以来上述两类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较多,兴发集团由于具备原材料产能,单位成本涨幅较小,成本优势更为明显。因此,公司农化自产品毛利率低于兴发集团,但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

(2)有机硅业务毛利率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有机硅产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

7-1-37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兴发集团17.50%34.44%28.16%

合盛硅业32.70%55.86%30.15%

东岳硅材13.76%37.41%22.38%

可比公司平均值21.32%42.57%26.90%

新安化工-有机硅产品24.66%36.96%18.76%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1年毛利率上升较多,2022年毛利率有所下降,总体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结构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产品大类可比产品业务特点

磷化工、有 以DMC等基础产品为主,有部分硅橡胶、兴发集团 DMC、硅橡胶、硅油机硅硅油等终端产品销售

工业硅、有工业硅(有机硅的原材料)完全自给自

合盛硅业 DMC

机硅 足,成本优势明显;有机硅以 DMC为主以生胶、107胶等深加工产品为主,有东岳硅材 有机硅 硅橡胶、硅油、DMC

部分硅橡胶、硅油等终端产品销售

基础产品和终端产品兼具,DMC、硅橡农化产品、 DMC、硅橡胶、硅油、硅

新安化工胶、硅油、硅树脂、特种硅烷等均有销

有机硅产品树脂、功能性硅烷等售

有机硅产业链总体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大致可分为上游(原材料工业硅)、中游(有机硅基础产品)、下游(有机硅终端产品)。

其中有机硅基础产品分为有机硅单体和有机硅中间体,中间体是通过单体水解及裂解制得,包括 DMC、D3、D4、D5 等系列产品,其中主要是 DMC。国内 DMC价格受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原材料价格、产品技术升级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有机硅终端产品包括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功能性硅烷等,以硅橡胶和硅油为主,两者合计占比超95%,其中硅橡胶占比达到60%以上。有机硅良好的物化性质使其能够应用于密封、粘合、润滑、涂层、表面活性、脱模、消泡、抑泡、

防水、防潮、惰性填充等场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化工纺织、食品医疗、日化、建筑等行业。

有机硅行业由于产品种类较多,产业链较长,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自在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的侧重点不同,产品类型与收入结构也存在较多差异:合盛

7-1-38硅业侧重上游原材料工业硅的自给自足,其有机硅业务以基础产品 DMC为主;兴

发集团和东岳硅材是基础和终端产品均有销售,但其未单独披露基础和终端产品的收入数据。

基于此,公司进一步选取合盛硅业有机硅基础产品毛利率与润禾材料

(300727.SZ)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与公司相应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

1)有机硅基础产品毛利率比较

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的毛利率与合盛硅业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2021年2020年合盛硅业32.70%55.86%30.15%

新安化工-有机硅基础26.12%47.42%19.41%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的毛利率为19.41%、47.42%、26.12%,合盛硅业披露的有机硅产品的毛利率为30.15%、55.86%、32.70%,二者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但合盛硅业有机硅毛利率水平一直高于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主要系单位成本的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与合盛硅业的有机硅产品单价与单位成本走

势图如下:

7-1-39由上图可知,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与合盛硅业的有机硅产品价格差异总体不大,但由于单位成本持续高于合盛硅业,导致公司有机硅产品毛利率始终低于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在上游工业硅领域布局较多,工业硅产能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明显,有机硅所需的工业硅原料完全自给自足,降低了生产成本,相应的其有机硅产品的成本优势也较为明显,因此整体毛利率高于公司。

2)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比较

由于兴发集团和东岳硅材是基础和终端产品均有销售,且其未单独披露基础和终端产品的收入数据。因此,为细分比较公司有机硅终端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公司选取润禾材料(300727.SZ)作为有机硅终端产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

润禾材料主营业务为硅油等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服务,产品主要用于纺织印染领域,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的毛利率与润禾材料披露的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2021年2020年润禾材料-有机硅深加工产品19.87%21.07%20.62%

新安化工-有机硅终端23.20%22.75%17.89%

报告期内公司与润禾材料的有机硅终端产品单价与单位成本走势图如下:

7-1-402020-2022年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的毛利率为17.89%、22.75%、23.20%,润

禾材料披露的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毛利率为20.62%、21.07%、19.87%,二者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2020年二者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当年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而润禾材料的毛利率较为稳定,主要系2020年公司特种有机硅产品苯基三氯硅烷的市场价格和毛利率下降较多,而润禾材料的产品中不含苯基三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属于有机硅行业的精细品种,具有较好的耐高低温、耐候性、耐辐射等性能。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20年公司苯基三氯硅烷产品的毛利率同比下降约30个百分点,使得有机硅终端产品的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

7-1-41润和材料。

2022年二者毛利率变动方向存在一定差异,但变动数值较小,毛利率水平

总体都较为稳定。公司毛利率上升0.4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稳步推进终端化战略,当年在新能源、电力通讯、轨道交通、医疗健康等高附加值领域的终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润禾材料毛利率下降1.20个百分点,主要系其产品主要用于纺织印染领域,受下游纺织印染行业需求偏弱的影响,其单价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但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类型和产品结构差异以及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侧重点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2023年一季度业绩情况说明及原因分析

1.2023年1-3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及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额变动率

营业收入388041.28650232.15-262190.87-40.32%

营业成本338930.69468300.28-129369.59-27.63%

毛利49110.59181931.86-132821.28-73.01%

净利润11565.80125033.52-113467.72-90.75%

归母净利润10619.76122543.17-111923.41-91.33%

扣非归母净利润4533.36121331.12-116797.76-96.26%

毛利率12.66%27.98%下降15.32个百分点

从上表可见,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388041.28万元,同比下滑

40.32%;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19.76万元,同比

下滑91.33%。2023年1-3月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1-3月,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处于近年来高点,2022年全年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呈现从高点逐步回落的态势,导致2023年同期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较多,在产品价格下降的背景下,相应销量也有所下滑;同时,2022年1-3月公司净利润规模也属于2020年以来季度业绩的最高点,基数较高,共同导致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

2.主要产品毛利大幅下降,公司利润水平出现下滑

7-1-42公司2023年1-3月毛利与上年同期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1-3月变动额占比

农化自产产品26688.2494506.22-67817.9851.52%

农化贸易产品2618.774645.13-2026.361.54%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105.3453272.11-53166.7740.39%

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6603.4317640.90-11037.478.38%

化工新材料6242.915601.30641.61-0.49%

其他4905.743132.771772.97-1.35%

合计47164.42178798.43-131634.01100.00%

从上表可见,公司主要产品农化自产产品(以草甘膦原药及制剂等为代表)和硅基材料基础产品(以环体硅氧烷、硅氧烷中间体等为代表)的毛利2023年一季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整体毛利下降131634.01万元,其中农化自产产品毛利下降67817.98万元,占整体毛利下降金额的51.52%,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毛利下降53166.77万元,占整体毛利下降金额的40.39%。受农化自产产品和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毛利下滑的影响,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利润水平也相应出现下滑。

3.与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较为一致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因此选取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 DMC产品作为代表分析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草甘膦原药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见,2020年下半年开始草甘膦产品价格上涨较快,主要受粮食价格上涨、行业供给受限、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草甘膦产品价格涨

7-1-43势延续至2021年底,并于2022年初达到近年来高点。2022年以来,草甘膦市

场价格已从阶段性高点向下调整,全年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基数较高,全年平均价格仍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2023年以来,草甘膦市场价格仍处于快速下降趋势,截至2023年3月末草甘膦原药市场价格已跌至约4.00万元/吨。

报告期内,有机硅 DMC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见,报告期内有机硅 DMC 产品价格波动较大,2020 年下半年受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产品价格有所提升;2021年有机硅行业上游原材料金属硅受国内能源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价格创下历史新高,推动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涨至近年来高位;202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下游需求总体放缓,叠加金属硅等原料价格回落,以及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供给增加,因此有机硅 DMC 价格呈现冲高回落的态势,截至 2023 年 3 月末有机硅DMC产品市场价格已跌至约 1.60万元/吨。

2023年1-3月公司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出现30-50%的下滑,与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较为一致。

4.与同行业公司业绩波动趋势较为一致

2023年1-3月同行业公司业绩如下所示:

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项目金额(万元)同比(%)金额(万元)同比(%)

兴发集团657115.60-25.0244930.95-74.21

江山股份135267.23-50.2512363.76-80.86

7-1-44合盛硅业572864.52-10.35100272.93-51.11

东岳硅材140352.064.05-6945.44-128.71

新安化工388041.28-40.3210619.76-91.33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变动

趋势较为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认为业绩下滑因素主要系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下滑,导致毛利下降,因此2023年一季度同行业公司业绩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5.2022年1-3月系季度业绩高点,同比基数较高

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5.02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13亿元,净利润水平系报告期内季度高点,也是公司历史上单季业绩最高的季度。因基数较高,在2023年1-3月公司业绩因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下降而有所下降时,下降幅度相应较大。

6.2023年一季度业绩下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如上所述,公司2023年1-3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具有较强周期性,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业较大影响,2023年1-3月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在产品价格下降的背景下相应销量也有所下滑,因此导致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

该等业绩下滑主要受行业周期性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也呈现相同趋势,主要系阶段性的现象,公司的核心业务,市场地位,下游市场需求,以及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环比来看,2023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已呈现企稳趋势,阶段性的业绩下滑并未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公司核心业务、市场地位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核心业务为从事作物保护产品和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生产草甘膦和有机硅,并形成协同效应的企业之一。公司致力于“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曾获“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化工行业民营百强”“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等诸多荣誉。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产品性能,“Wynca 新安”

7-1-45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营销网络遍布欧洲、西非、北美、南美、澳洲、东

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在作物保护行业领域,我国草甘膦产能约70万吨/年,公司拥有草甘膦产能

8万吨/年,占有率超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在硅基新材料行业领域,公司有

机硅单体产能49万吨,市场占有率约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

截至目前,公司核心业务、市场地位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下游市场需求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所处的作物保护行业和硅基新材料行业受化工行业周期性影响,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但近年来相关产品需求依然较为旺盛,具体体现在:

1)随着全球人口的持续增长、粮食需求的增加以及世界耕地面积的限制等因素,全球作物保护市场稳步增长,根据 S&P Global 统计,2022年全球植保行业市场规模同比实现6.2%的增长,销售额达到692.56亿美元;

2)有机硅产品良好的物化性质使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化工

纺织、食品医疗、日化、建筑等行业,根据美国市场调查公司 Marketsand Markets发布的有机硅市场预测报告,2017-2022年,世界有机硅市场将保持年均5.85%的增长速度,市场规模将从2017年的142亿美元(约合938亿人民币)上升到

2022年的188.7亿美元(约合1247亿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公司是国内除草剂草甘膦和有机硅单体生产龙头企业,曾获“中国制造业

5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化工行业民营百强”“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等诸多荣誉。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产品性能,“Wynca新安”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营销网络遍布欧洲、西非、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这为公司推进终端化、全球化战略,延伸产业链,以及在新领域、新区域开拓市场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在国内外同行、客户中良好的口碑也获得了迈图、赢创、华为等多家全球500强企业的青睐,成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未发生改变。

(4)公司2023年1-3月经营业绩呈现企稳趋势

受行业周期性影响,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业绩出现环比下滑,截至2023

7-1-46年一季度末,公司业绩下滑趋势已明显减弱,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Q1 2022年 Q2 2022年 Q3 2022年 Q4 2023年 Q1

营业收入(亿元)65.0268.4147.8536.7438.80

营收环比14.87%5.21%-30.05%-23.23%5.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12.1311.095.531.020.4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扣非净利润环比11.58%-8.62%-50.13%-81.58%-55.47%

从上表可见,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80亿元,相比2022年四季度环比增长5.62%,2023年一季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环比下降幅度也小于2022年4季度,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已呈现企稳的趋势。

(5)结合公司过往业绩来看,行业周期性影响具有暂时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但该影响具有暂时性特点,导致公司业绩也会出现周期性波动。

1)2016年以来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2016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亿元)68.0272.76110.01109.57125.16189.77218.03

营收同比-6.97%51.20%-0.40%14.23%51.62%14.89%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1.001.9612.373.014.0126.7329.77(亿元)

扣非净利润同比--531.12%-75.67%33.22%566.58%11.37%

2016年以来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7-1-47从上图可见,2017年-2018年期间公司业绩均出现较快增长,主要系以草甘

膦原药和有机硅 DMC产品作为代表分析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公司盈利水平随之提升;而在 2019 年,由于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 DMC 产品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业绩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2020年开始,随着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 DMC 产品价格呈现向上趋势,公司业绩也重新恢复增长趋势。2019 年业绩下降系阶段性情况,并未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间的业绩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分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从2020年1季度开始,公司业绩规模呈现上升趋势,至2022年一季度达到最高点,然后开始呈现回落趋势,业绩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02020年2020年2020年2021202120212021202220222022年2022年2023年

主要财务指标

年 Q1 Q2 Q3 Q4 年 Q1 年 Q2 年 Q3 年 Q4 年 Q1 年 Q2 Q3 Q4 Q1营业收入

28.7134.2830.5831.5938.0647.0948.0156.6065.0268.4147.8536.7438.80(亿元)

营收环比-19.40%-10.78%3.31%20.46%23.75%1.95%17.89%14.87%5.21%-30.05%-23.23%5.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0.130.240.832.812.795.467.6010.8712.1311.095.531.020.4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亿元)

扣非净利润环比-77.58%250.41%239.83%-0.69%95.58%39.29%43.01%11.58%-8.62%-50.13%-81.58%-55.47%报告期内公司分季度业绩波动情况

单位:亿元

7-1-48从上图可见,随着草甘膦和有机硅 DMC价格的波动,公司分季度业绩也出现

一定程度的波动。2020 年第四季度至 2022年上半年期间,受草甘膦和有机硅 DMC为代表的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整体业绩增长较快,并于2022年一季度达到业绩高点。2022年下半年至 2023年一季度,受草甘膦和有机硅 DMC为代表的产品价格持续下行的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出现下降,导致2023年一季度公司业绩相比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因此结合公司过往业绩以及相应产品历史价格波动来看,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带来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阶段性调整,公司后续经营业绩也将有所提升。

7.公司业绩下滑不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本次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7-1-49行为。

从上述法规可见,公司2023年1-3月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并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发行条件。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正在根据计划稳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阶段性的经营业绩下滑并未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8.公司已充分提示业绩波动风险

针对公司因行业周期性影响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变动、毛利率波动以及业绩大幅下滑等风险客观存在,公司已在《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提示”之“(一)经营管理风险”

处做风险提示如下:

“1、主导产品价格变动风险公司主导产品为草甘膦、有机硅制品,报告期内受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草甘膦、有机硅相关产品价格变动幅度较大。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

388041.28万元,同比下降40.32%;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10619.76万元,同比下降91.33%,主要原因系:2022年1-3月,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处于近年来高点,且2022年全年呈现从高点逐步回落的态势,导致今年同期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较多,在产品价格下降的背景下,相应销量也有所下滑,因此导致2023年1-3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出现较大变动,国家产业等政策发生变化,行业供给关系发生变化以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主导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仍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5、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受上游原材料产能供给、下游市场需求等多因素综合影响,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具有较强周期性,行业周期性波动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业较大影响,在行业整体景气度处于下行区间的情况下,公司经营业绩也将有很大可能发生下滑,特别是行业景气度从相对高点向下回落的过程中,由于前期基数较高,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会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公司已在《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二、特别风险提示”之“(二)财务风险”处做风险提示如下:

7-1-50“1、毛利率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2021年以来受上游原材料供给紧张和下游需求旺盛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和毛利率大幅提升且2022年下半年以来已有所回落。若未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需求、产能供应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甚至出现公司现有产能的产能利用率下降,则未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幅度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给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综上,公司2023年1-3月业绩下滑主要受行业周期性影响,公司已充分提示业绩波动风险。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仍处于正常状态,经营业绩下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不会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统计分析公司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构成情况,对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销

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等资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进分析;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和行业专业网站,收集行业数据,分析报告期内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变动情况;

(4)访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市场行情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5)访谈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了解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和采购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变化原因;

(6)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原因。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与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

7-1-5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但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

类型和产品结构差异所致,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白南山搬迁补偿款、对外借款。请申请人:(1)说明应收拆迁补偿款的形成情况、进展、预计回款时间及相关依据,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回收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2)对外借款的时间、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是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期限、还款等约定及执行情况,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付款等情况,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9条)

(一)说明应收拆迁补偿款的形成情况、进展、预计回款时间及相关依据,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回收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1.说明应收拆迁补偿款的形成情况、进展、预计回款时间及相关依据根据2015年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收回属于公司位于新安江街道白南山厂区合计面

积为278788.20平方米的土地以及该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附属物等及与之

相关的其他附属物、配套设施等,公司白南山厂区实施整体搬迁。双方约定搬迁补偿款共计45618.46万元,其中资产搬迁损失及费用补偿33141.23万元,因搬迁导致停工损失补偿12477.23万元(2016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6716.65万元,2017年搬迁停工损失补偿5760.58万元),搬迁补偿资金根据搬迁进度按总额的40%(截至2017年已收)、30%(交付净地)、30%(交付净地后两年或

2020年9月30日)的比例分三期支付。

公司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进度在账面记载其他应收款。截至报告期末,各年度应收和实际收到搬迁补偿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7-1-52各年度确认应收搬迁补偿资金实际收到搬迁补偿资金

期末应收余年度期初应收余额额搬迁补偿费用停工经营损失搬迁补偿资金停工补偿资金

2016年1410.636716.653754.002100.002273.28

2017年2273.287285.815760.582016.1510377.232926.30

2018年2926.309520.1212446.42

2019年12446.421955.391642.0012759.81

2020年12759.816032.5818792.39

2021年18792.393046.6621839.05

2022年21839.052594.5324433.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整体搬迁和土壤恢复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评估验收,尚未交付净地。土地修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周期性较长,且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后交付净地。

2022年3月,浙江省开始实施《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公司目前已根据该文件要求编制《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园区地块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并已提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预审,正在履行相关验收程序。公司将按实际进度交付净地,而后依据合同约定实现回款。

2.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回收风险,是否足

额计提坏账准备

(1)应收拆迁补偿款账龄较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土地修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周期性较长,且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后交付净地。根据搬迁协议约定,搬迁补偿资金根据搬迁进度按总额的

40%(截至2017年已收)、30%(交付净地)、30%(交付净地后两年或2020年

9月30日)的比例分三期支付,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交付净地,故应收拆迁

补偿款账龄较长具有合理性。

(2)应收拆迁补偿款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回收风险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处于正常履行中,公司因整体搬迁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支出满足双方合同约定的条款,相关补偿款项收

7-1-53款正常,尚未收到的补偿款项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应取得的一项债权,因此公司

应收白南山搬迁补偿款确认依据充分。通过实地访谈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以及对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函证,确认该部分应收款项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不存在诉讼纠纷。同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检索并浏览了公司诉讼、仲裁信息,也未发现与白南山搬迁事项相关的诉讼案件,且净地交付验收不通过的风险较小,故公司应收拆迁补偿款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回收风险。

(3)应收拆迁补偿款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应收拆迁补偿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坏账准备11384.256774.482816.84

账面余额24433.5821839.0518792.39

计提比例46.59%31.02%14.99%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应收拆迁补偿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2%,1-2年的计提比例为10%,2-3年的计提比例为20%,3-4年的计提比例为50%,4-5年的计提比例为80%,5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截至2022年末应收拆迁补偿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6.59%,故公司已对应收拆迁补偿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拆迁补偿款减值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白南山厂区搬迁补偿款余额为24433.58万元,根据公司与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南山区块整体搬迁及补偿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待公司交付净地后将依据合同实现回款,公司针对上述应收款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11384.25万元。由于土地修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周期性较长,且需经

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后方可交付净地,涉及的因素较多,因此公司上

述借款回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有一定的减值风险综上,公司应收拆迁补偿款账龄较长具有合理性,该部分款项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并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7-1-54(二)对外借款的时间、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是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期限、还款等约定及执行情况,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付款等情况,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1.对外借款的时间、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是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期限、还款等约定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对外借款分单位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单位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590.022500.00

山东安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30.00

安徽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58.59211.95

小计2590.022688.59211.95

流动资产913584.30895804.46586312.79

对外借款占流动资产比0.28%0.30%0.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外借款占流动资产比较低,主要系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每笔借款均经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借款协议。

(1)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1)借款原因

2018年11月28日,盐津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公司计划

在盐津县柿子镇三河村投资建设15万吨工业硅项目。2019年1月16日,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津开投)(股东为盐津县财政局,持股100%)通过其100%持股的盐津县星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津星晖)与

公司合资成立盐津县新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矿业),计划为15万吨工业硅项目提供原材料。

为快速推动双方合作项目建成投产,根据2021年盐津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的座谈会议精神,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约定由公司向盐津开投提供2500万元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因此,该笔借款系响应政府会议精神,为快速推动公司15万吨工业硅项目而发生,该笔借款实际借出时间为2021年9月。由于该项目涉及硅矿开发、建设用地指标获取、土

7-1-55地平整、厂房基建等多个环节,且土地获批手续较为复杂,项目地块于2022年

1月办妥建设用地手续后才正式开工建设,目前正处于建设期,后续当地市政还

需持续进行土地平整、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为该项目发生的借款尚未归还。

盐津开投为盐津县财政局100%控股,并非公司关联方。

2)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盐津开投前述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是否签署是否借款应计利息收借款主体借款期限担保(万元)借款协议计息利率入(万元)

2021年9月17日

盐津开投将其通过盐津星晖持是否

-2022年3月8日

盐津开投2500.00有的新安矿业34%的股权及其

2022年3月9日

派生权益质押是是4.35%90.02

-2023年3月8日

由于项目仍处于建设过程中,上述借款暂未收回,目前双方正在就协议展期进行协商,公司针对上述借款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双方已签订的协议,借款从2022年3月9日开始全额计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35%计算,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截至报告期末,该笔借款产生的应收利息金额为90.02万元。

公司已在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六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部分补充披露风险提示如下:

3)应收盐津开投借款减值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余额为2590.02万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应收利息90.02万元,按照账龄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1.80万元。该笔借款实际借出时间为2021年9月,系响应项目所在地政府会议精神,为快速推动公司15万吨工业硅项目而发生。由于该项目涉及硅矿开发、建设用地指标获取、土地平整、厂房基建等多个环节,因此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目前仍处于建设过程中,公司该笔借款尚未收回。上述借款回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有一定的减值风险。

(2)关联方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安徽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农飞客)、海南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农飞客)和山东安耕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耕)三家关联单位提供少量借款的情形,主要系同类业务

7-1-56公司统一运营需要,阶段性满足关联方单位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双方均签订

借款协议,并参照同期银行借款利率结算利息。

报告期内,前述关联方累计拆出资金663.82万元,截至2022年8月22日,关联方借款资金均已收回。分借款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报告期内拆出金额报告期内收回金额利息收入备注

安徽农飞客550.33550.3344.372022年8月22日已全部收回

海南农飞客43.4943.494.392020年9月3日已全部收回

山东安耕70.0070.001.962022年8月18日已全部收回

合计663.82663.8250.72

注:关联方借款利率为5.2%至7%;借款期限以1年以内为主

综上所述,对外借款交易对方除安徽农飞客、海南农飞客、山东安耕为关联方借款,其余为非关联方借款,公司与交易对方均签订借款协议。

2.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付款等情况,

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1)对外借款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付款等情况,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1)对外借款交易对方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

通过查询企查查平台上各交易对方的工商信息及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报告期末尚未结清借款的交易对方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不良经营行为。

2)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付款等情况

报告期末尚未结清借款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债务违约或延期付款等情况。

3)相关借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根据盐津开投与公司签订的协议,盐津开投将其通过盐津星晖持有的新安矿业34%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作为上述借款还款质押担保,且双方一致协商确定借款利率。此外,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渠道,检索后并未发现公司与盐津开投相关的诉讼案件,另盐津开投系由盐津县财政局100%

7-1-57持股,信用相对较好,因此合理预计相关借款不存在回收风险。

公司已于2022年8月末全额收回安徽农飞客、海南农飞客和山东安耕关联借款,因此也不存在回收风险。

(2)对外借款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应收对外借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对外借款余额2590.022688.59211.95

坏账准备251.8066.464.24

计提比例9.72%2.47%2.00%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对外借款账龄均在2年以内,公司已对相关借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2.00%,1-2年的计提比例为10.00%,截至2022年末对外借款计提比例9.72%,关联方借款期后均已收回,故公司已对借款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外借款的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均为正常,对外借款在报告期内均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应收盐津开投借款已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有关白南山拆迁事项,检查白南山拆迁补偿协议及收到补偿款银行回单;

(2)访谈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白南山拆迁事项收款情况;

(3)询问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对外借款原因,检查与盐津开投及关联方的

借款协议条款,明确借款期限、利率等事项;

(4)取得公司的银行流水、回单等,检查资金划转的交易方、日期、金额,取得外借款利息收入计算表并进行复核,检查对外借款利息收入计算是否完整,并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5)通过公开网站核查公司工商信息及诉讼、仲裁信息,核查对外借款交易

对方工商信息以确认其经营状态、信用情况和诉讼信息等;

7-1-58(6)报告期内对应收拆迁补偿款和大额应收对外借款进行函证,通过独立发

函确认报告期各期的应收金额。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应收拆迁补偿款账龄较长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诉讼纠纷,该部分款

项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并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2)对外借款交易对方除安徽农飞客、海南农飞客、山东安耕为关联方借款,其余为非关联方借款,公司与交易对方均签订借款协议,对外借款与公司业务相关,具有合理理由。公司对外借款的交易对方经营情况均为正常,对外借款在报告期内均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应收盐津开投借款已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

四、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的余额较高,合计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79%、42.44%、48.67%、48.84%。请申请人:(1)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报

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退换货商品、长库龄的存货、亏损合同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定量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反馈意见第10条)

(一)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公司业务

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账龄、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59项目应收账款余额2021年回款2022年回款2023年回款累计回款金额累计回款比例

2022年末119006.1998676.4998676.4982.92%

2021年末145992.91143327.23432.11143759.3498.47%

2020年末104545.14102150.501165.888.87103325.2598.83%

剔除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3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累计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应收账款余额(剔除已全累计回款比例(剔除已全项目备的应收账款余额额计提坏账准备部分)额计提坏账准备部分)

2022年末549.52118456.6783.30%

2021年末538.75145454.1798.83%

2020年末670.80103874.3499.47%

如上表所示,剔除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截至2023年3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累计回款比例分别为99.47%、98.83%和83.30%。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2.应收账款余额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

(1)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项目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19006.19145992.91104545.14

营业收入2180274.101897666.361253002.0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5.46%7.69%8.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4545.14万元、145992.91万元和119006.1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34%、7.69%和5.46%,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2021年末/2021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

7-1-60兴发集团3.23%3.99%5.25%

扬农化工18.26%18.29%14.50%

先正达//24.95%

合盛硅业1.55%3.82%3.52%

东岳硅材0.57%0.80%1.37%

行业平均5.90%6.73%9.92%

新安化工5.45%7.69%8.34%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除2021年外,2020年和2022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兴发集团,主要系兴发集团业务模式包括经销和直销,经销模式下以先款后货为主,故兴发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进而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合盛硅业和东岳硅材,主要系合盛硅业和东岳硅材货款以应收票据方式结算较公司多(详见“四(一)2(2)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之说明”),故其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小,进而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3.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周转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应收

账款规模较高的合理性

(1)业务模式及信用政策

公司作物保护产品采用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其中直销主要面向国内外农化生产厂商;硅基新材料采用直销模式,主要将产品直接销售给下游有机硅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

在签订新合同之前,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同时针对国外客户由信用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定并提供限额内担保。公司严格执行信用政策,对客户综合评估后设置赊销限额,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管控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通常情况下,公司给予客

7-1-61户的信用期为30-180天。

(2)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单位:次

2021年末/20212020年末/2020

项目2022年末/2022年度年度年度

兴发集团33.1926.7220.10

扬农化工6.727.027.37

先正达//4.31

合盛硅业42.7740.2725.42

东岳硅材203.86136.9074.62

行业平均71.6452.7326.37

新安化工16.9315.5913.63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63、15.59和16.93,总体保持稳定。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度有所提高,主要系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相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类型和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兴发

集团、合盛硅业和东岳硅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高于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1)兴发集团业务模式包括经销和直销,经销模式下结算方式以先款后货为主,故兴发集团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

2)东岳硅材和合盛硅业销售货款以应收票据方式结算较公司多,回款相对较快,故其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较高。截至报告期末,各年度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项目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189471.99159347.9347234.64

额合计数东岳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硅材174409.96103291.2874524.09额合计数平均余额

营业收入673400.02433321.91250332.05

7-1-62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3.864.203.36

额合计数周转率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569073.94945672.34319595.45

额合计数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合盛757373.14632633.89289435.83额合计数平均余额硅业

营业收入2365690.442134324.07896823.97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3.123.373.10

额合计数周转率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505986.79689589.13553533.56

额合计数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新安597787.96621561.34500205.61额合计数平均余额化工

营业收入2180274.101897666.361253002.05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

3.653.052.50

额合计数周转率

注:2020年-2022年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包括应收账款余额、应

收票据余额、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已背书未到期余额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余额合计数周转率与合盛硅业、东岳硅材相比基本一致,总体来说合盛硅业和东岳硅材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高于公司主要受结算方式等因素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具有合理性。

4.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

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119006.19145992.91104545.14

坏账准备3411.083976.883165.0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15595.12142016.04101380.13

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比2.87%2.72%3.0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分别为3.03%、2.72%和

2.87%。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7-1-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具体详见“四(一)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之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账龄分布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项目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18456.67100.00145454.17100.00103874.34100.00

的应收账款余额

其中:1年以内116340.5098.21143598.2998.72101771.5297.98

1-2年1333.321.13826.240.571313.201.26

2-3年366.280.31470.860.32440.130.42

3-4年96.430.08290.980.20193.040.19

4-5年201.000.17119.610.0867.620.07

5年以上119.140.10148.190.1088.820.09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549.52538.75670.80

收账款余额

合计119006.19145992.91104545.1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经营形成的短期应收款项,其中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占比分别为97.98%、98.72%和98.21%,应收款项账龄情况良好。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以账龄组合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下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兴发集团30.0050.0080.00100.00100.00100.00

扬农化工10.0020.0035.0050.00100.00100.00先正达运用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

合盛硅业5.0010.0030.0050.0070.00100.00

7-1-64东岳硅材5.0010.0050.00100.00100.00100.00

新安化工2.0010.0020.0050.0080.00100.00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与合盛硅业、扬农化工接近,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兴发集团、东岳硅材,主要原因如下:公司位于行业前列,客户质量较优,报告期内,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97.98%,回款情况良好,且公司对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及时核销实际已发生坏账损失。

公司运用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与按账龄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较表

如下:

单位:万元、%运用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账龄法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末应收账

账龄差异金额款余额预期损失率预期坏账损失预期损失率预期坏账损失

1年以内116340.500.0557.332.002326.81-2269.48

1-2年1333.324.1855.8010.00133.33-77.54

2-3年366.2810.1437.1520.0073.26-36.10

3-4年96.4326.8325.8750.0048.21-22.34

4-5年201.0052.24104.9980.00160.80-55.81

5年以上119.14100.00119.14100.00119.14

合计118456.67400.282861.56-2461.27

注: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包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如上表所示,根据历史款项收回情况,运用迁徙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预期信用损失率整体低于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故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合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良好、账龄结构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二)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存在退换货商品、长库龄的存

货、亏损合同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定量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7-1-65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是否存在退换货商品、长库龄的存货、亏损合同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

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等定量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存货退换货情况

1)退换货占收入比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退换货金额2578.962741.962491.85

营业收入2180274.101897666.361253002.05

退换货占收入比0.120.140.20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0.25%以下,占比较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2)退换货产品转销情况

单位:万元、%累计转销金累计转销比项目退换货金额2020年转销2021年转销2022年转销额例

2022年度2578.962365.902365.9091.74

2021年度2741.962148.47593.042741.5199.98

2020年度2491.852235.78170.8382.322488.9399.87

截至2022年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退换货累计转销比例分别为99.87%、

99.98%和91.74%。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退换货期后转销情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1-663)退换货产品结存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退换货结存金额216.42726.95355.94

存货账面余额274402.33300594.24149363.45

退换货结存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比0.080.240.24

报告期内,各期末退换货结存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比较低,对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退换货较少,期后转销比例较高,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占存货期末账面余额的比例均在

97.81%以上,库龄结构合理;库龄在1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周转材料、设备配件

和五金等辅助材料,总体金额和占存货期末余额的比例均较小。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公司已根据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1)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年以内1年以上

项目期末余额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原材料107940.96105379.9297.632561.042.37

库存商品151918.49150944.9899.36973.510.64

发出商品7047.517047.51100.00

委托加工物资939.22939.22100.00

包装物1658.391564.8894.3693.515.64

低值易耗品249.03247.7699.491.270.51

在产品4648.734648.73100.00

合计274402.33270773.0098.683629.331.32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期末余额1年以内1年以上

7-1-67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原材料138329.39135391.1697.882938.232.12

库存商品155172.16154292.2499.43879.930.57

发出商品641.40641.40100.00

委托加工物资873.37873.37100.00

包装物1774.901610.9190.76163.999.24

低值易耗品566.37554.1597.8412.222.16

在产品3236.653236.65100.00

合计300594.24296599.8898.673994.361.33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的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年以内1年以上

项目期末余额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原材料66021.8163390.5396.012631.283.99

库存商品77772.4477239.7499.32532.700.68

发出商品842.23842.23100.00

委托加工物资382.46381.3299.701.140.30

包装物1454.251361.9693.6592.296.35

低值易耗品330.74317.3995.9613.354.04

在产品2559.522559.52100.00

合计149363.45146092.6997.813270.762.19

(3)亏损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亏损产品为粗品焦磷酸钠、甲缩醛、甲基二氯硅烷、三氯氢硅、110甲基乙烯基硅橡胶、工业硅粉 75-600μm和三氯化磷等,其中粗品焦磷酸钠和甲缩醛为草甘膦中间产品,用于直接对外出售。

1)期后亏损合同占收入比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亏损合同毛利[注1]-4357.11-1884.25-1637.65

营业收入[注2]2180274.101812875.771897666.36

亏损金额占收入比-0.20-0.10-0.09

7-1-68[注1]报告期各期后亏损合同毛利金额分别统计2021年1-3月、2022年1-3月和2023年1-3月[注2]报告期各期后营业收入金额分别统计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报告期内,各期后亏损毛利占期后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

2)期后主要亏损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粗品焦磷酸钠-91.97-629.45-265.23

甲缩醛-159.50-250.14

甲基二氯硅烷-6.63-233.46三氯氢硅

110甲基乙烯基硅橡胶-1070.56

工业硅粉 75-600μm -146.79

三氯化磷-98.52

小计-1414.47-788.95-748.83

占亏损金额比32.4641.8745.73

注:报告期各期后主要亏损产品金额分别统计2021年1-3月、2022年1-3月和2023年1-3月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亏损金额占期后总体亏损金额的比例均在32.46%以上,剩余亏损产品种类分散,金额较小。

3)主要亏损产品期末结存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粗品焦磷酸钠537.94119.75176.45

甲缩醛219.44304.43132.03

甲基二氯硅烷49.9525.0745.52

三氯氢硅121.80174.13152.98

110甲基乙烯基硅橡胶1426.75273.6295.78

7-1-69工业硅粉 75-600μm 3220.22 1871.69 1577.59

三氯化磷1978.251368.22410.08

小计7554.354136.912590.43主要亏损产品期末结存

2.751.381.73

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比主要亏损产品期末存货

490.25321.24116.68

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主要亏损产品期末存货

6.077.774.50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报告期内,主要亏损产品各期末结存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比均较低,公司在报告期各期末已对亏损产品按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亏损产品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存货周转率

单位:次

2022年末/20222021年末/2021年2020年末/2020

项目年度度年度

兴发集团7.868.098.80

扬农化工5.955.214.44

合盛硅业2.562.862.60

东岳硅材12.798.4010.06

润丰股份6.725.707.44

行业平均7.176.056.67

新安化工5.896.407.06

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06、6.40和5.89,总体保持稳定,除2022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其他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5)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1-702023年1-3期后销售金期后销售

项目期末余额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月额占比

2022年度158966.00150636.96150636.9694.76

2021年度155813.56154930.96154930.9699.43

2020年度78614.6777734.74564.2078298.9499.60

2019年度86669.9286137.21231.0183.5586451.7799.7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存货期后销售占存货期末余额比例分别为99.75%、99.60%、99.43%和94.76%,各期占比均在94.76%以上,存货期后转销比例较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存货余额274402.33300594.24149363.45

存货跌价准备8076.766553.521891.59

存货账面价值266325.58294040.72147471.86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2.94%2.18%1.2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兴发集团6.290.920.88

扬农化工1.060.811.13

合盛硅业0.330.370.76

东岳硅材8.592.210.64

润丰股份0.340.291.09

行业平均3.320.920.90

新安化工2.942.181.27

7-1-71注: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形成的主要原因为有机硅等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公司2020年和2021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整体都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充分。公司2022年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

公司期末存货分产品类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项目农化自产产品有机硅产品其他合计

存货余额1095893234.531076316146.68571813924.172744023305.39

存货跌价准备9323109.2465463814.615980628.8480767552.69

存货跌价计提比例0.856.081.052.94

东岳硅材主要产品为有机硅产品,公司有机硅产品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东岳硅材接近,总体来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充分。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周转率良好、库龄结构合理、退换货较少、亏损合同少且存货期后销售良好,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了解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并分析其变动是否合理,是否与营业收入相匹配;

(2)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合同,了解

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分析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

(3)了解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获取账龄分布表、期后回款明细表,复核账龄划分准确性,核实期后回款情况;

(4)对主要客户实施进行独立函证程序。函证对象为期末应收款项较大的客户。函证内容包括报告期各期的交易金额、往来账项等;

(5)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明细表,分析公司存货余额与营业成本

的配比性,了解存货变动是否合理;

7-1-72(6)取得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情况及政策、存货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7)获取亏损合同报告期各期后亏损毛利情况、存货期后销售情况、存货库

龄分布情况,核实报告期各期末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8)报告期各期末我们对存货进行实地监盘,未见存货出现较多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情形,并与账面期末数进行核对未见重大差异。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相匹配,应收账

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期内,公司库龄结构合理、退换货及亏损合同较少,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五、关于财务性投资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

部分等财务性投资;(2)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

第11条)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其中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已签订协议未实际出资、认缴出资与实际出资差额部分等财务性投资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

7-1-73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

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申请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1.与财务性投资有关的报表科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各类资产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是否包含财序号项目期末余额财务性投资金额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1762.40是835.53

2交易性金融负债247.63否

3其他应收款23474.05否

4持有待售资产1295.50否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38.41否

6其他流动资产20372.91否

7债权投资1440.45否

8长期股权投资115033.72是36.27

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4549.56是1873.52

10其他非流动资产23767.37否

合计201982.00/2745.32

(1)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

7-1-7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是否为财务性投资期末余额

1理财产品否860.00

2远期结售汇合约否66.87

3股票是263.00

4期货是93.33

5基金是479.20

合计/1762.40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理财产品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持有的短期现

金管理工具,属于保本型产品,其收益率、波动和风险较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持有远期结售汇合约主要系公司外币结算业务较多,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因此,公司购买远期结售汇合约进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系为合理规避结算业务风险,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期货和基金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为835.5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股票的明细构成及交易情况如下:

期末持仓数量期末公允价值最近一次买入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期末股价(万股)(万元)时间

1 512880 证券 ETF 50.00 0.87 43.45 2022-2-24

2600201生物股份4.009.0136.042021-8-30

3688981中芯国际0.7041.1428.802021-12-21

4002352顺丰控股0.5057.7628.882022-2-24

5601236红塔证券3.007.4022.202021-8-27

6000338潍柴动力2.2010.1822.402022-2-24

7002425凯撒文化4.004.7519.002020-12-11

8603881数据港0.8423.5319.772020-12-10

9603319湘油泵1.0414.9315.532021-6-7

10300433蓝思科技1.5010.5315.802021-10-19

11603165荣晟环保1.0010.9010.902022-7-22

12787387信科申购0.055.020.252022-9-20

7-1-7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基金的明细构成及交易情况如

下:

期末公允价值最近一次买入序号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万元)时间

1 007119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 A 15.19 2022年 3月

2 008969 睿远均衡价值三年持有混合 A 49.83 2022年 3月

3 SGR535 尚雅檀香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14.17 2021年 6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期货的明细构成及交易情况如下:

期货产品名称资金投入时间成本期末公允价值

甲醇期货2021年1月30.0093.33

公司用于购买上述股票、基金、期货的资金均在2021年1月以前投入证券账户,新增申购的股票资金来源均系初始资金及累计盈余所致,公司没有新增对股票账户的资金投入,在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2022年5月23日)前6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净投入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基金、期货的情形,因此上述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增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白南山搬迁补偿款、应收暂借款、应收出口退税、应收押金保证金等项目,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应收暂借款主要系部分员工借款和备用金,以及给盐津县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具体情况详见“三、(二)1.对外借款的时间、原因、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是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利率、期限、还款等约定及执行情况”之说明。

(3)持有待售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持有代售资产系因白南山厂区搬迁而形成的持有代售的土地使用权和排污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38.41万元,由日常经营活动而形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流动资产

7-1-7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待摊

费用、预缴其他税费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债权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债权投资主要系持有的国债逆回购和短期债权,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构成以及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最近一次是否为财序号被投资单位主要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期末余额认定原因投资时间务性投资

该主体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

及制剂的生产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对其投资有北京颖泰嘉和生技术开发、技术服

2005年72021年10利于公司在农化、转基因领域

1物科技股份有限务、货物和技术进95075.27否

月月的产品布局、产业链拓展、市公司出口等

场及渠道协同,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锂电化学品生产

销售业务,为满足公司打造以新能源为应用场景的材料整

体解决方案的需要,完善发福建紫金锂元材电子专用材料研2021年112022年5“磷基、硅基”产业链布局,

27471.83否

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产、销售月月属于公司在化工新材料业务

板块的经营主体,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是公司与国际知名化

工企业德国赢创的合资企业,从事气相二氧化硅生产销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气相二氧化硅及

赢创新安(镇江)2018年112020年2关,对其投资有利于公司有机

3硅材料的生产销5862.55否

硅材料有限公司月月硅副产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也售有利于双方在硅基新材料领

域的深入合作,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工业硅生产销售业务,工业硅是公司生产有机平武县天新硅业工业硅及其附属2016年62022年5硅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与公司

41959.27否

有限公司产品生产、销售月月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安阳全丰航空植农业技术开发、咨服务业务,以飞防为切入口,

2012年112015年6

5保科技股份有限询,农作物病虫害1914.32否为农户提供一体化作物全程

月月

公司防治服务等解决方案,与公司植保业务板块形成产品与市场协同,与公

7-1-77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

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三氯化磷生产销售业务,三氯化磷是公司生产三氯化磷的生产2009年22017年3草甘膦的主要原材料之一,与

6泛成化工1771.78否

销售等月月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主体从事农药、化肥等作物

保护产品的流通和贸易业务,作为公司作物保护终端制剂

产品的省级销售平台,有助于湖北农家富种业包装农作物种子2012年92012年12公司将制剂产品快速触达终

7414.67否

股份有限公司批发零售等月月端客户,提升国内终端制市场占有率,强化品牌影响力,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该主体从事热力、电力生产和

供应业务,其产品是公司全资开化县合华供热热力、电力生产和2022年22022年6子公司开化合成生产所必须

8170.11否

有限公司供应等月月的能源,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服务业务,聚焦国内五大重点作物,以飞防为切入口,为农农用航空植保作户提供一体化作物全程解决

安徽农飞客农业业服务;农林病、2014年32022年12方案,与公司在选择性除草

9140.05否

科技有限公司虫、草害统防统治月月剂、杀虫杀菌、营养等解决方服务及配套药剂案业务上形成产品与市场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服务业务,聚焦国内五大重点作物,以飞防为切入口,为农户提供一体化作物全程解决

农业病虫害防治、

岳阳市农飞客农2018年12018年3方案,与公司在选择性除草

10农业技术开发、咨70.00否

业科技有限公司月月剂、杀虫杀菌、营养等解决方询等案业务上形成产品与市场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服务业务,聚焦国内五大重点作物,以飞防为切入口,为农农林业技术开发、户提供一体化作物全程解决

益阳农飞客农业推广、农业杂草、2018年32018年4方案,与公司在选择性除草

1149.00否

科技有限公司病虫害统防统治月月剂、杀虫杀菌、营养等解决方服务等案业务上形成产品与市场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农作物病、虫、害

2019年22019年4服务业务,是公司作物保护终

12山东安耕及除草的统防统46.53否

月月端制剂产品销售平台,有助于治服务等公司提升国内终端制剂产品

7-1-78的市场占有率,强化品牌影响力,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服务业务,聚焦国内五大重点作物,以飞防为切入口,为农农作物病虫害专户提供一体化作物全程解决

业化防治以及统2013年92016年10方案,与公司在选择性除草

13海南农飞客42.43否

防统治技术服务月月剂、杀虫杀菌、营养等解决方等案业务上形成产品与市场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该企业从事企业管理与咨询

杭州信德丰企业2010年52010年5服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

14企业管理36.27是

管理有限公司月月关性较低,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该主体从事作物保护和农业

服务业务,聚焦国内五大重点作物,以飞防为切入口,为农户提供一体化作物全程解决农业病虫害防治

湘潭市农飞客农2018年12018年4方案,与公司在选择性除草

15服务、农业科技信9.63否

业科技有限公司月月剂、杀虫杀菌、营养等解决方息推广服务等案业务上形成产品与市场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合计115033.72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杭州信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性较低,属于财务性投资,余额为36.27万元,上述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增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报告期初,公司持有新安小贷37.50%的股份。2022年11月7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传化集团签订了《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新安小贷37.50%的股份转让给传化集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的相关议案。2022年12月1日,上述转让取得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批复并按规定办理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不再持有新安小贷股份。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14549.56万元,主要系委托贷款和对外股权投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7-1-79序号对方单位名称对方单位业务类型资产性质账面余额

1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有机硅生产与销售委托贷款11195.88

2科稷达隆(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农业生物技术研发股权投资1460.15

3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造板生产与销售股权投资1373.52

宁波聚宝盆泛众祥赢投资合伙企业

4投资管理股权投资500.00(有限合伙)作物保护和农业服

5杭州智享农飞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20.00

务业务

公司的上述资产中,对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德国赢创的合资企业,从事气相二氧化硅生产销售业务,对其投资有利于公司有机硅副产资源循环利用,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在硅基新材料领域的深入合作,公司对其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向其提供的委托贷款用于其年产9000吨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公司与另一股东赢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共同提供的委托贷款,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科稷达隆(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对杭州智享农飞客农业

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上述两家主体分别从事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和作物保护与农业服务业务,对其投资有利于公司在植保业务板块获取技术支持、丰富产品品类,提升植物保护整体解决方案能力,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对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对宁波聚宝盆泛众祥赢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直接相关性较低,属于财务性投资,余额合计为1873.52万元;上述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增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设备款,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2745.32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24%,占比较低且未超过30%;上述财务性投资不属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增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7-1-80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主体

除上文所述新安小贷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类金融投资,公司还存在三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其中一家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从事类金融业务,分别是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久融资”)、新安创投、杭州焱轩。

(1)三家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新久融资

企业名称新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3月5日注册资本17000万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号 A5库区集中辅助区注册地址三层318室

股东构成新安化工75%,新安香港25%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经营范围

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

新久融资成立的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集团内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业务主要涉及集团内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不涉及小额贷款或互联网金融业务。

2)新安创投

企业名称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1年3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1幢1501室

股东构成新安化工10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

新安创投成立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打造一个围绕新安化工产业链的专业产业投资平台,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协同集团战略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的投资并购,并提供产业研究报告供上市公司科学决策,不涉及小额贷款或互联网金融业务。

3)杭州焱轩

7-1-81企业名称杭州焱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30日出资额60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1幢主要经营场所

1503室

建德市新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50%,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人及出资份额

公司33.33%,俞胜华16.67%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新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

杭州焱轩成立的背景,主要是为了激励参与新安创投产业投资项目的核心管理和运营人员,由新安创投担任杭州焱轩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公司将杭州焱轩纳入合并报表。杭州焱轩自设立以来未实际经营业务。

(2)三家主体的经营情况

2022年新久融资和新安创投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净利润序号主体占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金额金额的比例的比例

1新久融资1471.530.07%429.430.14%

2新安创投--380.350.13%

注:新安创投的数据已合并杭州焱轩;新安创投无营业收入,其净利润来自于投资收益

由上表可知,上述主体最近一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科目的比例分别为0.07%和0.27%,占比较低且均低于30%,总体业务规模和占比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

新久融资主要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对象主要面向集团内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新安创投主要利用自有资金从事资本市场投资业务,投资方向主要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行业展开。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新安创投对外投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对外投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主营业务

1四川轩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48.00%240万元作物保护和农业服务业务

7-1-82杭州焱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33.33%200万元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有限合伙)宁波聚宝盆泛众祥赢投资合伙

325.00%500万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

412.45%330万元作物保护和农业服务业务

限公司长链二元酸等化工产品的

5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0.60%300万元

研发、生产、销售

6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55%140万元纤维板制造

注:四川轩禾和杭州焱轩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由上表可知,新安创投的对外投资主要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行业展开,如作物保护和农业服务业务与公司的农化产品存在较为密切的协同关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和公司日常经营中的环保措施存在较为密切的协同关系,其他长链二元酸、纤维板制造等行业也都属于化工行业的上下游相关行业,存在一定的联系。

因此新久融资和新安创投的业务开展方向主要是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行业,有利于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配置资源,总体也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新久融资、新安创投和杭州焱轩均不涉及小额贷款或互联网金融业务。

(3)关于三家主体是否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分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该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该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此外,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号》之“7-1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公司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

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

7-1-83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

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35600

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不会直接或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类金融业务。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业务。

此外,公司已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2)三家主体的收入、利润占比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三家类金融主体最近一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

司合并报表科目的比例分别为0.07%和0.27%,占比较低且均低于30%,总体业务规模和占比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较小。

3)三家主体的合规经营情况

经我们核查,新久融资和新安创投(包含杭州焱轩)在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5.84%和0.75%,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性风险较低。

经我们核查,公司涉及类金融业务的主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风险事件。

我们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百度搜索引擎等网站进行了检索核查。经核查,未发现最近一年及一期与类金融业务主体相关的风险事件、行政处罚、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案件。

因此,公司不存在持有大额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公司涉及的类金融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7-1-84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可推进审核工作的条件,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4)三家主体均不涉及小额贷款或互联网金融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

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大致可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几大类。经核查,公司的上述三家主体均通过自有资金在线下开展业务,未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开展业务,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所列的几类互联网金融业务,也不属于小额贷款业务。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较低且未超过30%;上述财务性投资不属

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新增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公司的类金融主体均不涉及小额贷款或互联网金融业务,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规文件,了解财务性投资、金融或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2)查阅公司对外投资协议以及所有对外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上述主体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是否涉及金融或类金融业务;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等资料,并逐项核查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

会计科目明细账,确认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

7-1-85(4)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各项对外投资的原因以及被投资主体

的主营业务及发展现状等情况;

(5)获取类金融业务主体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客户清单、业务合同等资料,了解其业务实际开展情况;

(6)获取类金融业务主体的业务资质及其他合规经营证明文件,并通过企查查等网站对类金融业务主体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网络核查;

(7)获取新安小贷进行股权转让的相关材料。

2.核查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

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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