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增补孔建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真核查了孔建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个人履
历等情况,认为孔建安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3.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宏、韩海敏、刘亚萍
2023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