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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6 查看全文

目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3—10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5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6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7页

(五)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8页

(六)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9—10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65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574654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1145746540.00元。根据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385050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597049.00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3850509 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3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94.47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完成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3850509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94.47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211179.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其中,计入实收

股本人民币贰亿叁佰捌拾伍万伍佰零玖元整(¥203850509.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77938305.78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5746540.00

第1页共10页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14574654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75号)。截至2023年11月

3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597049.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

民币1349597049.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6.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第2页共10页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认缴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占注册占注册股份性质出资比出资比资本总本次增加额资本总金额金额金额金额例(%)例(%)额比例额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196851636.0014.58196851636.00196851636.0014.58

境内自然人持股6998873.000.526998873.006998873.000.52

小计203850509.0015.10203850509.00203850509.0015.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1145746540.00100.001145746540.0084.901145746540.00100.001145746540.0084.90

股境内人民币普通1145746540.00100.001145746540.0084.901145746540.00100.001145746540.0084.90股

小计1145746540.00100.001145746540.0084.901145746540.00100.001145746540.0084.90

合计1145746540.00100.001349597049.00100.001145746540.00100.00203850509.001349597049.00100.00

第3页共10页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浙江新安江化工集

团公司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05月12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00000002316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29192743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5746540.00元,折股份总数114574654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45746540股,占股份总额的100.00%。根据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3850509.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850509.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根据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3850509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3850509.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 号),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3850509 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3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94.47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597049.00元,

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134959704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03850509股,占股份总数的15.1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145746540股,占股份总数的84.90%。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4页共10页三、审验结果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完成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85050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8.8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94.47元。坐扣承销保荐费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

30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2252519100050434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173443.88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781788814.7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20385050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77938305.78元。贵公司

已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第 SA100005928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1145746540.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1349597049.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3850509.00元,占注册

资本的15.1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45746540.00元,占注册资本的84.90%。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费用项目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金额进项税额

承销保荐费用16999999.9616037735.81962264.15

会计师费用400000.00377358.4822641.52

律师费用1700000.001603773.6096226.40

股权登记费203850.51192311.8011538.71

发行费用合计19303850.4718211179.691092670.78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股本变更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该等新增股份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第5页共10页附件3仅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6页共10页附件4仅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7页共10页附件5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_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验资_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8页共10页附件6仅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验资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梁志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9页共10页仅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验资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朱海超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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