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5-06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
1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严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姜厚忠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调整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韩海敏先生、独立董事范宏先
生、董事姜厚忠先生三人组成。韩海敏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