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
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新安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
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
1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166462.23120000.00
2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30842.43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227304.66180000.00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满足结项条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结项暨部分募投项目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节余募集资金金拟投入金额实际投入金项目名称扣除手续费后净额额
(A) 额(B)
(C) (D=A-B+C)
35600吨/年高纯
30000.0018988.22418.7011430.48
聚硅氧烷项目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已包含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但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部分利用旧设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控制,通过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
该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付款周期较长,按计划将在募投项目未来运行过程中陆续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2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结项,且剩余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该募投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相应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资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手续,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已结项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3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青俞瑶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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