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证券简称:新安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
1799999994.47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62258.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8178.8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29066.57
1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42.20
项目投入 C1 13495.87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44.24
项目投入 D1=B1+C1 142562.44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286.4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 E 11502.46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26400.4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26400.42
差异 H=F-G 0
[注]2025年3月31日“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02.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
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
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安化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5月28日注销。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新安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并且于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开化合成连同保荐机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2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753500001720634.86募集资金专户
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
35978386241338036826.01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07020104003135225966768.67募集资金专户
建德支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定期
584763074100015-
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存款账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募集资金定期
584763074100028200000000.00
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存款账户
合计264004229.54
注:新安化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
3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定期存单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
6月30日,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余额为2亿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将“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02.46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
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5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78178.88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495.87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2562.4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截至期已变更截至期末累计末投入项目达截至期末项目可行项目截至期末承投入金额与承进度到半年度是否达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本年度累计投入金性是否发
(含部诺投入金额诺投入金额的(%)预定可实现的到预计项目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额生重大变
分变(1)差额(4)=使用状效益效益
(2)化
更)(3)=(2)-(1)(2)/(1态日期
)浙江开化合成材
2026年3
料有限公司搬迁否120000.00不适用120000.0012761.2595214.25-24785.7579.35不适用不适用否月底入园提升项目
35600吨/年高纯2025年3-325.80
否30000.00不适用30000.00734.6218988.22-11011.7863.29否否
聚硅氧烷项目月底[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
否28178.88不适用28178.8828359.97181.09[注1]100.6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目
合计-178178.88178178.8813495.87142562.44-35616.4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额为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60.7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
6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2024年9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现金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单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截至2025年6月30日,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余额为2亿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投项目中的“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1502.46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90.6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收入。
[注2]“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由于正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规模尚未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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