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董事长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趋势的能力;
(二)有良好的民主意识,较强的组织发挥董事会集体领导作用的能力。
(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心胸广阔,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会与
股东、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四)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能全面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廉洁奉公。
(六)熟悉并遵守上市公司运作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第四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第三章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谨慎授予董事长职权,例行或者长期授权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经理等行使。
第七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董事长应当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建设,确保董事会工作依法正常开展,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董事长应当严格遵守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
董事会决策,不得影响其他董事独立决策。
第十条董事长应当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保证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正常召开,及时将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者阻碍其他董事独立行使其职权。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落实董事会已决策的事项,并将公司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董事长不得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审慎决策,必要时应当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对于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董事长应当及时告知其他董事。
第十二条董事长应当保障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长在接到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后,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及时履行信
2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四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以及不设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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