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证券简称:光明乳业公告编号:临2026-013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小西牛40%股转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背景
2025年11月28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小西牛业绩补偿情况的议案》《关于收购小西牛40%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29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关于确认小西牛业绩补偿情况的公告》(临 2025-043号)、《关于收购小西牛40%股份的公告》(临2025-044号)。
为更好保护公司的权益,经友好协商,公司将与湖州福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福昕”)、王维生先生、张玉琴女士、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西牛”)签订《关于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40%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甲方一(转让方):湖州福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湖州启瑞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王维生,中国籍自然人甲方三:张玉琴,中国籍自然人乙方(受让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目标公司):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修改1
1原协议第二条第五款约定为:
“5.在满足本条第1款至第4款第1项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标的股份工商登记变更至乙方名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应付转让款即人民币467578497.18元(大写金额:肆亿陆仟柒佰伍拾柒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壹角捌分)。”现各方一致同意,将股权转让所涉应付转让款的支付方式由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分两期支付,具体变更如下:
“5.在满足本条第1款至第4款第1项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标的股份工商登记变更至乙方名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指定收款账户支付第一期应付转让款人民币347578497.18元(大写金额:叁亿肆仟柒佰伍拾柒万捌仟肆佰玖拾柒元壹角捌分)。剩余应付转让款即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亿贰仟万)由乙方于2027年3月31日前向甲方一指定收款账户支付。”
3、主要修改2
原协议第五条第五款约定为:
“5.双方应相互积极配合协议履行,若本协议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未完成(指:(1)本次股份转让工商变更未完成;(2)乙方未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转让款467578497.18元),甲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该方存在严重违约除外。”现各方一致同意,将上述约定变更为:
“5.双方应相互积极配合协议履行,若2027年3月31日前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未完成(指:(1)本次股份转让工商变更未完成;(2)乙方未向甲方全额支付应付转让款467578497.18元),甲乙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该方存在严重违约除外。”
4、其他约定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原协议执行。
本协议一式陆份,乙方持贰份,其余各方各持壹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三、需履行的程序
《补充协议》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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