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证券简称:光明乳业公告编号:2026-02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
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本次担保是否在前期预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是否有反计额度内本次担保金额)担保光明乳业国际
1.30亿新西兰元1.30亿新西兰元不适用:____否
投资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人民币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65075.00
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7.66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无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1一、借款及担保背景
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为光明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西兰新莱特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特”)为光明乳业国际控股子公司。根据新莱特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新莱特提供总额为1.30亿新西兰元的股东贷款,以支持其业务发展。目前,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借用的9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和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借用的4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将
于2026年7月到期。因此,为确保资金流动性及业务运营的持续稳定,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9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向中国银行申请
4000万新西兰元借款。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二、借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一)借款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协商,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9000万新西兰元(约等值3.60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 BKBM+0.75%计息;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 4000 万新西兰元(约等值 1.60 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 BKBM+0.75%计息。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光明乳业国际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借款和担保除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三、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持有光明乳业国际100%股份
董事会情况董事:赵健福、杨思行、韩佳伟;执行董事:赵健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510518(注册编号)成立时间2010年9月30日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岛中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注册资本46750万美元公司类型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2026年4月30日
2025年12月31日项目/2026年1-4月(未/2025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242476.47247512.44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万元)负债总额52821.9153705.94
资产净额189654.56193806.51
营业收入0.000.00
净利润430.35661.78
四、借款及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协议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借款金额:9000万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用于境外子公司含采购在内的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4)借款期限:1年
5)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 BKBM+0.75%计息
6)结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起息日的对日当月没有起息日对日的则当
3月最后一日为起息日对日。
7)还款: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方式即贷款期限内利息分期偿还,贷款到期时
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国银行的协议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借款金额:4000万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用于境外子公司含采购在内的日常经营周转需要。
4)借款期限:1年
5)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 BKBM+0.75%计息
6)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若
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7)还款: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
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本公司基本财务状况及借款影响
截至2026年4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人民币204.99亿元;
短期借款人民币11.82亿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07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6.39亿元;资产负债率47.02%。(未经审计)本次借款完成后,光明乳业国际拟继续向其下属子公司新莱特提供贷款,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故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明乳业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平台。本公司可以对其实施完全控制。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4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6507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09%。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5429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91%;本公司为参
股公司(银宝光明牧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7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
次借款、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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