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证券简称:光明乳业公告编号:临2025-022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牧业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股东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贷款基本情况:光明牧业与银宝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向银宝光明
牧业合计提供人民币1亿元股东贷款。按照持股比例,光明牧业将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股东贷款期限一个月,期限内免息,逾期未归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收取。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7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牧业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银宝光明牧业未按合同规定用途归还上海银行贷款;银宝光明牧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本次股东贷款。
一、股东贷款概述
为降低融资成本,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牧业”)参股公司江苏银宝光明
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计划于2025年8月底,提前归还上海银行人民币1亿元贷款,置换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十年期固定资产贷款。结合银宝光明牧业的资金情况,提前还款资金无法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筹措。光明牧业与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向银宝光明牧业合计
提供人民币1亿元股东贷款。按照持股比例,光明牧业将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人民币4900万元股东贷款期限一个月,期限内免息,逾期未归还,贷款利率按
1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LPR)收取(以下简称“本次股东贷款”)。
2025年7月28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牧业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股东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银宝光明牧业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4月28日;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第三管理区195号;法定代表人:陆体富;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动物饲养;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草种植;谷物种植;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光明牧业持有银宝光明牧业49%股份,银宝集团持有银宝光明牧业51%股份。
银宝光明牧业日常经营管理由光明牧业负责,报表由银宝集团合并。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宝光明牧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2592.26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2897.01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9695.25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77.24%。2024年度,银宝光明牧业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796.19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679.3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5月31日,银宝光明牧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680.93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0486.75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9194.18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76.83%。2025年1-5月,银宝光明牧业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159.01万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501.07万元(未经审计)。
2(三)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关系
银宝光明牧业为光明牧业参股公司,光明牧业持有银宝光明牧业49%的股份,日常经营管理由光明牧业负责。银宝光明牧业生奶销售至江苏光明银宝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银宝乳业”),光明银宝乳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股东贷款
银宝集团持有银宝光明牧业51%的股份,银宝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人民币5100万元股东贷款。
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盐城市属国有企业,于2015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组建集团,业务涵盖农业、盐业、粮油、食品供应链等领域,下辖农水集团公司、农业发展公司、银宝盐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粮油集团公司、储备粮管
理公司、建设投资公司、食品科技公司等8个二级公司和70多个三级控参股企业。截至2024年底,集团资产总额达286亿元,营业收入68.76亿元。
(五)本公司以前年度对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贷款的情况
除本次股东贷款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对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贷款。
(六)其他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光明牧业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贷款人民币49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首次提款日起1个月,贷款一个月内免息,若逾期未归还,贷款利息按照同期银?贷款基准利率(LPR)执行。银宝光明牧业将通过本次股东贷款偿还上海银行贷款,本次股东贷款还款来源为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十年期固定资产借款。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
借款人:银宝光明牧业
贷款人:光明牧业
2、借款金额:人民币49000000元
3、借款用途为:归还上海银行贷款
4、借款利息:借款期间一个月内免息,若逾期未归还,借款利息按照同期
3银?贷款基准利率(LPR)收取。
5、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个月。
6、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逾期不还的部分,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
7、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
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
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
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
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股东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光明牧业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将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银宝光明牧业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
(一)潜在风险:
1、银宝光明牧业未按合同规定用途归还上海银行贷款。
2、银宝光明牧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本次股东贷款。
(二)防范措施:
41、本次股东贷款为过桥资金贷款,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向银宝光明牧业提供过桥资金,银宝光明牧业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后,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放款(受托支付放款至双方股东)。本公司将积极敦促银宝光明牧业完成还款及贷款置换,尽早完成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对双方股东的放款。
2、银宝光明牧业生奶销售至银宝光明乳业收款可控;银宝光明牧业日常经
营管理由光明牧业负责,日常经营资金收、付可控,在资金上可确保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东贷款为过桥资金,银宝光明牧业提前归还上海银行贷款,并向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完成贷款置换,降低利息成本。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银宝光明牧业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以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股东贷款不会对本公司及光明牧业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提供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本次股东贷款后,本公司提供股东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60625.80万元(含对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40%。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5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贷
款总余额为人民币55725.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88%。
截至目前,未发生股东贷款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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