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七月目录
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2
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3
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4
四、关于选举陆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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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2:00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1楼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贲敏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提案:
提案一:关于选举陆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三、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四、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投票表决。
五、会议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的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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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
程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并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发生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秘书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劝导,共同维护好股东会秩序和安全。
四、股东在会议上有权发言和提问。请准备发言和提问的股东事先向会议秘
书处登记,并提供发言提纲。会议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的具体情况安排股东发言,安排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提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会议在审议和表决会议提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公司《章程》
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提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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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2点整,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680号1楼会议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4五、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对本次股东
会的提案应逐项表决,在提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弃权。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提案中某项或某几项提案进
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提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六、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提案一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陆骏飞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陆骏飞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资格审查:
1、截至目前,陆骏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陆骏飞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
之外陆骏飞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陆骏飞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4、陆骏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陆骏飞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七月
6附: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陆骏飞,男,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采购总监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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