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7证券简称:光明乳业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880万元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对象人民币10780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不适用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人民币6980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7.37%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12024年12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光明乳业”)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牧业”)参股公司
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光明牧业”)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借款额度1.2亿元,该笔借款即将到期。银宝光明牧业拟向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续借,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用于支付饲料采购款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银宝光明牧业拟向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综合授信额度1.2亿元(可用于无还本续借),综合利率控制在年利率2.3%以下。光明牧业持股比例49%,光明乳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880万元;江苏银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集团”)持股比例51%,银宝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612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银宝光明牧业向光明乳业提供反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1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持有银宝光明牧业49%股份,银主要股东及持股比
宝集团持有银宝光明牧业51%股份。银宝光明牧业日常经营例
管理由光明牧业负责,报表由银宝集团合并。
法定代表人陆体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24MA21CNEU4W成立时间2020年4月28日注册地射阳县农牧渔业总公司第三管理区195号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动物饲养;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草种植;谷物种植;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经营范围
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
2024年12月31日项目/2025年1-9月(未/2024年度(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36577.3842592.26主要财务指标(人民币万元)负债总额29021.9232897.01
资产净额7555.469695.25
营业收入13120.0319796.19
净利润-2139.79-679.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
债务人: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主债务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88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
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参股银宝光明牧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控制相关风险。本次担保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有助于提升被担保单位融资效率,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银宝光明牧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牧业参股子公司。光明牧业持股比例
49%,光明乳业提供担保人民币5880万元;银宝集团持股比例51%,银宝集团
提供担保人民币6120万元。银宝光明牧业向光明乳业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1月28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为银宝光明牧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反担保措施可以有效增加对本公司的利益保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698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37%。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590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23%;本公司为参股公司(银宝
4光明牧业)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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