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规定
(202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司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依法依规并结合公司实际运用各种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持续、稳步地为投资者创造投资回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和职能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
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1(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
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
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制定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制度,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一)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2明度和精准度。(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关注舆情和资本市
场动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其他有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
公司积极有序推进恢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的相关工作,在符合条件后,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3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或事项,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偏离基本面且符合相关条件时,采取回购、建议控股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公司的股价、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立合理的预警阈值。
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相关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市值严重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等情形时,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采取下述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分析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
股价下跌原因进行澄清或说明,向市场及投资者准确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建议公司控股股
东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4(四)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
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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