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证券简称:方正科技公告编号:临2026-01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拟与珠海
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10亿元(含应计利息)每日最高贷款余额10亿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范围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公司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
民币10亿元,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焕新方科”)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通过焕新方科间接控股公司;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财务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7788756XY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2601办公法定代表人姚炜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3年9月9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经营范围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
2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与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经审计)资产总额43832564703270负债总额37057384043328净资产677518659972
2024年(经审计)2025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9454198592净利润7619352078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2024年度2025年度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3609014.46万元3925164.44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3071036.59万元3365937.03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100000万元100000万元
年初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39537.22万元84751.11万元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84751.11万元0万元
3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95851.11万元95751.11万元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35%-1.50%0.35%-1.50%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100000万元100000万元年初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万元0万元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0万元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0万元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不适用不适用
注:自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贷款均仍按照原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未超过原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的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及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的额度上限。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制定最佳存款组合,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2、贷款服务4(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
方信用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甲方及其子公司无须提供任何资产抵押、权利质押或其他担保。
(3)甲方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时乙方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
3、结算服务
结算业务是指甲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结算以及甲方及其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票据服务
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及贴现等业务。
5、外汇服务
乙方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后,根据甲方申请,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服务。
6、担保服务
乙方应甲方及其子公司的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用于投标、履约等事项的书面信用担保,按照乙方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办理。
7、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服务价格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由甲乙
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但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活期及定期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乙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5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协商参
考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贷款利率确定。
3、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
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票据业务:相关费率将不高于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5、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
第三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乙方
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乙方向任何同信用
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交易限额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甲方及其子公司可循环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2、乙方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3、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6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
全和正常使用,确保资金结算系统安全及稳定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支付需要。
5、发生存款业务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月报、年报及账户对账单,
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鉴于甲方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按照上交所涉及财务公
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7、在发生以下可能导致甲方面对重大风险或损失的事件时,甲方可以单方
面终止该协议:
(1)乙方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管要求;
(2)或其未能履行或违反该协议的任何条款;
(3)乙方出现或可能出现任何经营困难或支付困难;
(4)甲方因遵守该协议而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或法规(包括上市规则)。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7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外汇及担保等金融服务,有利于节约公司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交易过程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良先生、王喆先生、高小军先生、张扬先生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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