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资料,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国资函〔2020〕20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
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彭君舟睢静雒宏兴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