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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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5
关于选举郑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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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
登记方法及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会时应当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保持肃静,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谢绝拍照、录音及录像。
三、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准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
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每位股东发言、询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就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说明,对于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的质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权说明理由后拒绝回答,敬请各位股东理
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解。
四、会议按照本次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会议
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五、具体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2026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32)。
六、本次会议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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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6日14点3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北3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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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投票的系统、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6日至2026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三、出席人员
1、截至2026年7月3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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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人员。
四、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郑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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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选举郑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选举郑雷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六日
7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郑雷,男,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总裁;曾任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副总裁,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立项内核委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员、项目经理。
截至目前,郑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而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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