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13 查看全文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二二年九月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2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7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13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15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

2表决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部分人员的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7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具体参加人数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审核,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其他员工(不超过72人)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的人数、人员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参与人员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第五条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首次授予份额通过有偿转让和无偿赠予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21972286股,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18027714股,合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分配股份数量为40000000股。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不超过3500万元的股份由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有偿转让,员工出资购买,购买价格为回购成本价;不超过1750万元的股份以零价格由回购专户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40000000股由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偿转让,员工出资购买,购买价格为回购平均成本价。

第六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2022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原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份额存续期展期36

个月至2025年8月9日。鉴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个考核目标为2025年度业绩,再次展期12个月至2026年8月9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全部卖出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标的

股份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未全部卖出或预留部

分授予的标的股份未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的,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份额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偿转让所获得的股票,锁定期为12

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不设

考核目标;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偿过户所获得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个月,设定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股票来源锁定期解锁比例考核目标

有偿转让100%不设考核目标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个月

1、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无偿赠予50%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无偿赠予24个月50%

2、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较低值为标准。业绩考核目标以未扣除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锁定期及各期解除锁定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锁

定期满且考核兑现目标达成后方可解锁;待履行完必要的解锁法定程序后,公司可根据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解除锁定期解除锁定期时间解除锁定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锁定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总数×3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锁定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总数×3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锁定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总数×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份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52、个人绩效目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符合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结果:合格及以上;未达到合格者不予授予;(个人考核指标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3、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根据以下业绩考核

目标确定解锁兑现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锁定期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1.43亿元(锁定12个月)

第二个解除锁定期

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8.23亿元(锁定24个月)

第三个解除锁定期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6.41亿元(锁定36个月)

3、锁定期满后,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解锁比例,按届时持有人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当期应兑现解锁份额

实际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目标100%本期授予总股数×当期解锁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95%≤实际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100%本期授予总股数×当期解锁比例×90%

业绩考核目标90%≤实际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95%本期授予总股数×当期解锁比例×80%

业绩考核目标85%≤实际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90%本期授予总股数×当期解锁比例×70%

业绩考核目标80%≤实际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85%本期授予总股数×当期解锁比例×60%

业绩考核目标75%≤实际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80%本期授予总股数×当期解锁比例×50%

实际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75%本期不予解锁

6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

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之日止。

第八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一)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3、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持

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6、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8、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如按照相关规则或实

际需求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还需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方可执行。

7(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并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84、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由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较多,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

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9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1至5项义务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首次认购及赠予部分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展期;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卖出的全部事宜;

(7)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

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8)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提议可认购预留份额的员工名单并提交董事会确认,决定预留份额的

认购价格、数量、方式等;

(11)对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等;

(1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如按照相关规则或

实际需求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还需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方可执行。

(14)其他职责。

10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尽以上1至14项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

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预留认购部分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展期;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过户的全部事宜;

(7)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

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8)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提议可认购预留份额的员工名单并提交董事会确认,决定预留份额的

认购价格、数量、方式等;

(11)对员工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对应的因分红所产生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等;

(13)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如按照相关规则或

实际需求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还需履行完毕相应审议程序方可执行。

(14)其他职责。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尽以上1至14项职责的,持有人会议有权罢免其委员职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11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

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条公司融资时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换

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12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取得的其它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首次认购及赠予部分

1、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2、在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有偿转让所获股份取

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无偿赠予所获股份取得的现金股利暂不进行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出售持有人所

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其中有偿转让部分和达到考核目标的无偿赠予部分按出售所获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向该持有人分配,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无偿赠予部分出售所获资金(含该部分股票出售前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权益)归属于公司。

(二)预留认购部分

1、2023年度至2025年度每个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考核兑现目标的实际

完成情况,遵照上述表内当期应分配的股份数量进行解锁分配,各持有人所授予股份的解锁数量亦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解锁,经考核兑现满足解锁的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权益均归属个人所有;

根据考核兑现结果,当期未满足解锁条件的股份当期不予兑现解锁,按照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退还给持有人,未满足解锁的该部分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分红

13等权益归属于公司;未解锁股份留存于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三个锁定期结束后,重新设置业绩考核目标并授予符合条件的员工。

2、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可将资金自认购资金汇款到账之日起至公司退款前一日止按照天数退还利息,退款资金利率按照日息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进行结算。因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及持有人参与资格被取消导致未解锁的,公司不予支付利息。

第十三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4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

第十四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首次授予部分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及预留

授予部分全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证券账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首次授予部分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及未全

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证券账户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第十六条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职业道德或公司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贪污、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

15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

与其劳动关系;

(6)持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禁止行为;

(7)其它经管理委员会认定不符合参与资格的情形。

存续期内,对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由员工持股计划按该持有人原始认购成本收回该持有人届时持有的份额。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其它持有人可按上述收回价格自愿承接该持有人持有的份额。如无人承接,员工持股计划在卖出该持有人份额时按上述收回价格退还该持有人。

(三)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6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2日

17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