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 广物 公告编号:2025-07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
下:
停牌期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终止日复牌日间
600603 ST 广物 A 股 停牌 2025/10/28 全天 2025/10/28 2025/10/29
*停牌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撤销起始日为2025年10月29日。
* 撤销后 A 股简称为广汇物流。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A 股;
(二)证券简称:由“ST 广物”变更为“广汇物流”;
(三)证券代码仍为“600603”;
(四)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10月29日。
第二节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规定
公司因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21号),股票自2024年9月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
关规定进行了逐项自查。截至申请日,公司确认不存在触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第9.8.8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1.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号),已满12个月。
2.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
追溯重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资产、2022年度、
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02764号)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
第1-03131号)。至此,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追溯重述并审议完毕。
3.公司投资者索赔事项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投资者索赔事项相关的诉讼立案材料,未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对投资者索赔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发生相关诉讼案件,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计提预计负债。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9.8.8条相关规定,公司认为已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10月27日同意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8日停牌一天,自2025年10月29日起复牌交易,公司股票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A 股股票简称由“ST广物”变更为“广汇物流”,证券代码仍为“600603”。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第四节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