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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琴)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任期内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所任职的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公司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存在业务关系,为确保符合独立性规定,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本人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本人辞职申请已于公司2

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申请未生效期间,本人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文琴:女,汉族,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注册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铁门关市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董事,新疆和田玉石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交通运输厅、国家

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等

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乌鲁木齐正业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常年为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单位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曾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同

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以及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亲自出席1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提名变更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事项,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应出席审计委员会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客观角度审视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在董事会前审议的事项进行独立董事专项审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结

果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线上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的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3(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任免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了董事聘任事项。经审查,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合法规范,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任职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全面理解公司各项制度,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约7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每月定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审机构及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年度审计中重点

关注事项等相关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5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5年2月-4月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召开审计工作沟通会,沟通协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2025年4月9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赴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工

作开展调研,与公司高管座谈并前往会计师审计现场了解审计进度、沟通相关重点审计事项。随后,前往公司位于乌鲁木齐市的地产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对项目交付情况、销售合同及入住手续等资料进行查阅,对重点客户进行电话访谈,并与负责人座谈交流。并前往公司冷链物流基地汇领鲜公司实地参观调研并听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每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经营汇报会,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就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建议2025年度共听取月度经营汇报5次。

2025年2月18日,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按课时要求认真完成了学习。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4

60份。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5度任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度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

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文琴

2026年4月2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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