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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文:男,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法学学士。现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主任,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汇嘉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以及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亲自出席1

0次,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

1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了公司提名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

应出席审计委员会5次,实际出席会议5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减值准备、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客观角度审视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在董事会前审议的事项进行独立董事专项审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担

保、关联交易、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2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的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线上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的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方面,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范围内。2025年末,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董事会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经审查,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合法规范,被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任职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3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全面理解公司各项制度,深入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约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每月定期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审机构及监管部门等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年度审计中重点关注

事项等相关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

5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025年10月10日-12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赴淖毛湖地区,对

公司重要子公司红淖三铁路公司重点项目开展实地调研。调研团队先后走访红淖铁路淖毛湖站、广汇站,淖毛湖货场、广汇站集装箱货场,白石湖南站快装系统及白石湖煤矿等关键点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现状。期间,独立董事一行与铁路公司相关领导举行座谈,就企业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核心领域进行细致问询与专业指导。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每月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经营汇报会,向公司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就重点事项进行讨论和建议2025年度共听取月度经营汇报7次。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期间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58份。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6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文

2026年4月2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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