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广汇物流公告编号:2025-09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700.00万元
担保对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49286.94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65136.94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38.0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铁
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巴里坤支行”)为铁路公司提供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
为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铁路公司与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铁路
1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亚中物流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担保人被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是否有反担保
1亚中物流铁路公司农发行巴里坤支行13500万元抵押担保无
2广汇物流铁路公司深圳融资租赁172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无
3亚中物流铁路公司深圳融资租赁17200万元抵押担保无
注:担保余额按照贷款实际发放金额计算。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5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并在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
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其中,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铁路公司新增30600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年度为铁路公司新增担保金额942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担保总额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77%法定代表人卞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23584777242G成立时间2011年11月21日注册地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兴业路1号注册资本3970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项目投资建设;铁路设施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铁路专用设备租赁、安装;铁路施工工程管理服务;仓储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175700.381211305.3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644945.21703715.86
资产净额530755.17507589.52
营业收入142236.75222049.48
净利润21430.2971141.90
三、抵押合同及担保函内容概述
(一)亚中物流与农发行巴里坤支行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支行
3.担保金额:13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5.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
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
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6.抵押权行使期间:与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一致。
(二)公司与深圳融资租赁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72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租金(含首付租3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前息)、其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提前
还款补偿金、提前终止损失金、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评估
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
保管、维修、运输、拍卖、变卖、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主合
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据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展期等),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解除,保证人予以事先同意,保证期间为因合同解除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获全额清偿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解除。
(三)亚中物流与深圳融资租赁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人: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2.抵押权人: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172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抵押担保5.抵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全部租金(含首付租金、首付款)、保证金、手续费(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提
前终止损失金、违约金、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
4前息)、其他资金占用费、占用费、名义价款、产权转移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支付的一切支
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催收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
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
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变卖、评估、鉴定等费用;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6.抵押权行使期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抵押
权才消灭;如抵押期限或债务履行期限届至,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获得清偿的,则抵押期限或债务履行期限顺延至主债权清偿之日或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为铁路公司提供担保的款项将用于铁路公司日常经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5136.94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38.0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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