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签订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建芳、杨力、何万篷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