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王汇联先生、程贤权先生、赵子夜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日期:2026年4月28日



